文/李红梅
国企领导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被纳入国资委今年专项治理范畴。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国企领导采取委托代理、合作经营等方式,将国企盈利业务安排给配偶、子女等亲属开办的企业经营,巨额国有资产收益被蚕食。 国企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其生产资料及经营收益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然而,一些对国企资源有支配权的领导却将国有资产贱卖或免费提供给亲属经营的企业,直接或间接侵吞国有资产。调查发现,从央企到各级地方国企,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已成为普遍性问题,无孔不入甚至愈演愈烈。
相较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亲属经商侧重于借助行政权力寻租,国企领导干部亲属看重的,是国企在部分行业和领域的垄断主导地位以及掌握的巨大国有资产,他们以“抱粗腿”和“搭便车”的心态,围绕上下游或关联行业办企业获取利益,将全民所有的国资鲸吞蚕食为自家私产。如此空手套白狼式的“亲缘经商贪腐”,严重损害市场公平,影响相当恶劣,必须严查重处。
针对国企领导干部亲属经商问题,不乏相关制度约束。我国刑法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存在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亲友经营等情形,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可处拘役或最高七年有期徒刑。但国企领导违规经商问题还是屡禁不止。关键原因在于相关法规制度执行不力,违规成本太低—— 国企领导串通亲属违规经商,即便事后追查起来,也会以“对市场判断失败”等借口轻松诿过,最终简单整改了事,顶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被追究刑罚的并不多见。
所以,治理国企领导亲属违规经商顽疾,不能简单整改了事,对明知故犯的违规者,除了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之外,还要严格依法追究其刑责,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和惩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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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