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记
近来,以往较为罕见的“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这一表述,逐渐出现在对违纪官员的通报当中。同时这也意味着,在有些地区,科级干部也要向组织报告“家底”。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今年以来,除了安徽,全国至少还有北京、贵州、海南、青海、新疆、江西、江苏、广西、甘肃、陕西等十余省区市的部分地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下沉”至科级。(5月19日《南方都市报》) 当前从全国层面来看,科级干部报告试点,只是这些地方的主动加码。而我们期望多地试点的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下沉”至科级,能够尽早全国统一步调,全面推开。原因很简单,其一,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共同发挥作用,才能使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积极效用最大化。其二,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必须逐步完善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与此同时,随着当下核查比例翻番、“凡提必查”、“凡有举报必查”的不断展开,以及官员报告个人事项“下沉”至科级,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分步走,逐步完善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必须尽早确立一个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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