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贵峰
因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的再婚生育二孩政策不同,贵州荔波县高中教师覃谊腹中5个月的胎儿或被引产。而早在三个月前,覃谊夫妇就已在户籍所在地安徽黄山市,办理了生育许可证明。而此事在5月 19日傍晚迎 来了转机—— 贵州省卫计委表示,经请示国家卫计委,覃谊生育行为可适用《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也就是准许其生二孩。(5月19日《钱江晚报》) 针对“再婚生育二孩”,安徽与贵州确实存在明显的政策不同。但进一步推敲,不许再婚夫妇生育二孩这种地方计生政策本身的合理性,无疑是值得质疑的。其一,这种不允许再婚夫妇“拥有一个共同的孩子”的做法,不仅有损公民的基本生育权,而且从家庭人伦情理上看,也显得非常不近人情。其二,如果在“已怀孕5个月”情况下,依然粗暴地“责令终止妊娠”,实际上也明显有违国家的相关计生政策要求和精神。
更重要的是,站在“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全面深化改革语境下,这种严苛的再婚夫妇生育限制,事实上也是不合时宜的。一面是“全面开放二孩”已成“大势所趋”,一面又是完全脱离背离这一“大势”的严苛二孩生育政策,依然在一些地方顽强存在,甚至是以“政策打架”的形式存在。如此“理想与现实”、“应然与实然”之间的鲜明反差,事实上是如何尽快“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与现行明显滞后、脱离现实需要的计生政策之间所形成的一种矛盾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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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