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未到婚龄小伙想卖房 银行要求开单身证明

2015-05-21 09:46   来源: 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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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先生一家在孩子上学的时候在外地买了套房子,挂在孩子名下。如今孩子要回青岛,想卖掉这套房子,却被当地银行要求开具“单身证明”。陈先生跑遍了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街道办和卫计局 ,纷纷表示自己没有权利出具相应证明,能够开证明的民政部门则又表示,孩子尚未达到法定婚龄无需出具证明。

  一边是银行需要的单身证明,另一边则是相关部门不用开证明,如此悖论该怎样解决?“明明孩子未达到法定婚龄就无法结婚,却还要求开单身证明,这不是好笑吗?”一名工作人员称。

  事件想卖房被要求开单身证明

  今年19岁的小陈最近遇到了一件无厘头的事情,父母在自己上学的时候买了一套房子,房子就挂在自己名下。如今四年大学生涯结束,小陈也打算回青岛工作,这套房子也就没了用武之地。于是,小陈就打算将房子卖掉 ,返回青岛,结果卖房子的过程中,银行给出了一个难题,“你有单身证明吗?”自己还不到法定婚龄,怎么去开单身证明?小陈犯愁了……

  近日,市民冯先生向记者讲述了发生在朋友陈先生一家,一件无厘头的事情。

  据冯先生介绍,陈先生孩子小陈今年19岁,四年前在潍坊某所大学上学,当时陈先生一家想着平时去看孩子方便,于是买了套房子,并且将房子挂在了小陈名下。“房屋产权证上就是小陈一个人的名字,没有第二个人。”

  如今,小陈准备回青岛,要把这套房子给卖掉 。可是卖房的时候,潍坊某银行要求一份书面证明材料——小陈的“单身证明”。就这个要求,把陈先生一家给难住了,回到自己户口所在地崂山区中韩街道,“民政局、派出所、街道办都去过了,没结果”。

  “买房的时候是全款购买,没人跟我要单身证明,现在卖房了,为什么银行还要我的单身证明呢?”小陈纳闷了。

  银行不贷款不会要证明,建议联系银行核实

  5月20日,记者电话咨询了该银行潍坊分行。据一名工作人员回复,一般情况下,银行只会和有贷款需求的市民打交道,对于卖房者,没有贷款的话,“怎么会要求单身证明呢?”

  该工作人员表示,卖房者应该没有贷款需求,也就不会和银行打交道,那么现在怎么会收到银行关于单身证明的要求呢?“我个人建议,这名市民能直接和我们分行联系,了解一下具体业务,核对到底是哪个分行?哪个经办网店?什么具体业务?看看是不是需要单身证明?”该工作人员说,“市民可以拨打0536-8286018或8286000电话咨询,我们会尽快速度核实回复。”

  上述工作人员还表示,不同业务需要不同,需要看具体情况是否需要出具单身证明。“比如贷款,一个人和两个人偿还能力是不一样的,银行为了审核你的还贷能力,可能会需要相关证明 。”

  民政不满法定婚龄,根本不用开单身证明

  那么小陈能不能办理单身证明呢?记者致电了青岛市民政局。

  据民政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定婚龄的市民,可以带上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法定婚龄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

  该工作人员表示,像小陈这样年满19岁,还没有达到法定婚龄,也就没有在婚姻登记部门进行过正式的婚姻登记,“既然没有结婚,不需要相关证明”。也就是说,民政部门认为小陈不满法定婚龄,根本不用开单身证明。

  此外,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严格来说,没有单身证明这种说法 ,只有“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份证明也不能完全证明当事人婚姻状态。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时间区间为户口迁入时间至出证明的前一日,证明最后都有一句话,即“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所以这样一个只证明某一时间段在某一个地方某人婚姻状态的证明 ,其实并不能完全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态,更不能证明当事人单身。

  “举例来说,当你2015年1月1日户口迁入青岛,那么青岛当地婚姻登记部门为你出具从1月1日起至今证明 ,如果需要前段时间的,则需要去当时户口所在地开具。”工作人员说。

  街道办无权开具单身证明

  既然民政部门认为不需要出具相关证明。那么小陈户口所在地中韩街道办事处能不能提供一份呢?

  记者从中韩街道办事处了解到,街道办并无权开具单身证明,也从来没有开过相应的证明。“虽然户口在我们街道,但是我们无权开具相关证明。”中韩街道办一名工作人员说,“一般开具证明都在社区内即可完成,不会直接到街道办。”

  “明明孩子才19岁,未达到法定婚龄就无法正式结婚,却还要求开单身证明,这不是好笑吗?”工作人员笑着说。

  此外,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由于小陈一家户口是挂靠在中韩街道集体户,对于这种情况,街道办开具证明是慎之又慎。“挂靠集体户口,并在这里常住,社区对市民情况不掌握不熟悉,无法审核,所以开具相关证明的时候,我们都会非常谨慎,一定要严格审核。”

  派出所这种业务并不在公安职能里面

  街道办无法帮助小陈。那么对于户口管理单位的派出所,能不能提供一份这样的证明呢?

  记者咨询了中韩派出所。据一名警官介绍,这种业务并不在公安职能里面,也从来没有遇到过来派出所要求开具单身证明的情况。

  该警官介绍,目前通过派出所系统,可以看到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四区的同户情况。“就是说我们可以利用系统看到户口内详细资料,户主、家庭成员等信息。一般同一个户口内,户主为父亲,孩子是家庭成员的情况,应该是未婚。但也无法作准,毕竟也有人结婚后并不迁出自己的户口,所以还是会在父母户口薄上。”

  建议“求证大户”应主动与婚登部门对接核实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单身证明用途不少,事实上,包括房屋买卖、继承房产、银行贷款、办低保、廉租房和经适房的申请、出国办签证、护照和涉外婚姻等,都需单身证明。民政部门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单身证明的用途非常多。

  记者从多家婚登机构了解到,“单身证明”的很多用途五花八门,比如收养小孩、办暂住证,甚至征婚、出家……

  采访中,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很多单位和部门不了解婚姻登记的规定,造成各种奇葩证明。

  该工作人员认为,为了避免当事人来回跑腿,一些“求证大户”,比如房产、银行、公证处等应该主动与婚姻登记部门对接。“比如银行,可以派专人来跟我们核实。”

  律师个人声明或者承诺都具有法律效力

  记者检索发现,近年来全国各地都有关于单身证明新闻报道,缘由也是五花八门。不少报道都认为单身证明是一个没有实际意义的证明。

  有律师认为,对于一个没有实际意义的“单身证明”,个人意见是取消,但为了保障第三方的权益,可以用“单身声明”、“单身承诺”或者现场询问然后由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方式代替“单身证明”。那么个人做出的“单身声明”、“单身承诺”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出了问题责任该由谁去负?

  据一位律师表示,个人做出的各种“声明”、“承诺”等,在法律上都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如果当事人用这些“声明”、“承诺”去相关办事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是可以被使用的。只要相关办事机构在办事过程中,按照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资料尽到了最大限度的审查、询问,那么,事后出了问题,或者该当事人的行为损害了第三方的权益,责任是要由该当事人全部承担的,包括赔偿第三方的损失等。

  那么小陈能不能顺利开出自己的单身证明?银行到底有没有要求小陈出示单身证明?本报将持续关注。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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