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居民阶梯水价改革听证会将于6月15日召开

2015-05-29 10:22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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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信报讯 近日,市物价局发出通告,确定于6月15日召开市内三区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和建立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通告同时公布了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听证方案要点、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公布的本次听证会参加人为26名,同时还有3名消费者作为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候补人选。据了解,在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征集期间,自愿报名人数为20人,经审查,其中2人不符合报名条件。5月21日,市物价局举行了消费者参加人和专家、学者参加人抽签仪式,在消费者参加人报名者的见证下,由新闻媒体代表抽取了本次听证会的12名消费者参加人 、3名消费者参加人候补人选;由新闻媒体代表从市物价局定价听证会专家库中抽取了本次听证会的3名专家、学者参加人。本次听证会还有由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的经营者参加人1名,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人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人各2名,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参加人5名参会。26名听证会参加人将在本次听证会上对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和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人将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市物价局负责人担任。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自5月29日至6月14日,在青岛政务网(网址:http://www.qingdao.gov.cn)以及青岛市物价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jj.qingdao.gov.cn)公开。市民对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市物价局反映。

  成本公开电话:85911438;政策咨询电话:85911439(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5时)。电子邮箱:qdwjj@qingdao.gov.cn。

  (本报记者)

  居民阶梯水价改革听证会

  听证项目

  市内三区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和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背景及实施理由

  一是促进国家、省、市水资源管理及价格政策落实的客观需要。二是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的客观需要。三是促进供水企业可持续发展,提升企业服务质量,保障本市用水安全和质量的客观需要。

  主要内容

  1。阶梯水量设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的要求,阶梯水量设置为三档,根据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提供的2014年市内三区居民用水量数据,阶梯水量设置如下: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20立方米以内(含),覆盖87.96%的居民用户;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20~204立方米(含),覆盖97.82%的居民用户;第三阶梯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

  2.阶梯水价设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的规定,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适用于基本水价,各阶梯水量基本水价级差应为1:1.5:3,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不实行阶梯价格。按年为计价周期,提出两个听证方案。两个听证方案中的各阶梯综合水价,包含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2404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00元,均不实行阶梯价格,其余部分为基本水价,按照1:1.5:3的比例实行阶梯价格。方案一:第一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3.50元;第二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4.63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8.02元。方案二:第一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4.00元;第二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5.38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9.52元。

  相关配套措施

  1.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为缓解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后对困难居民家庭带来的影响,对本市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继续给予补贴。

  2.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政策。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部队、学校、托幼、社会福利机构等),不实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综合水价基础上,听证方案一:每立方米提高0.20元,为每立方米3.70元;听证方案二:每立方米提高0.25元,为每立方米4.25元。

  3.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用户政策。对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施后,对一年后由于居民自身原因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综合水价基础上,听证方案一:每立方米提高0.20元,为每立方米3.70元;听证方案二:每立方米提高0.25元,为每立方米4.25元。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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