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6月5日消息 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7月1日起,全市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六区分别为74.00元、四市分别为66.00元。
自7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核定申报上限为20188.75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青岛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480.00元,四市为1328.33元。
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4038.00元。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六区分别为74.00元、四市分别为66.00元。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为12113.25元,下限为2422.65元。
此次住房公积金2015年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文 宫昌乐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