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传涛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6月9日审议并通过了《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规定》,提出扩大社会服务管理的退休人员范围。今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单位退休人员将被纳入社会服务管理的退休人员范畴,公务员群体也包括在内。(6月10日《信息时报》) 许多单位的人事部门,都有诸如“老干部管理局”、“老干部管理处”之类的下设部门,这些部门的设立,就是要确保老干部的一些正常福利和权益。然而,公务员退休之后,已经离开了工作岗位,单位再设立单独的部门对他们进行管理服务,自然有增设机构编制之嫌,不利于精简机构和人员,也不利于节约公共财政。
在实际中,单位管理养老人员,还有诸多的不便。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退休人员往往居住比较分散。甚至有许多退休人员在外地帮子女带孩子,有的退休人员甚至长期定居国外。这给单位的老干部管理部门开展工作,造成了许多不便。退休人员不可能千里迢迢赶回单位,就只为参加老干部活动,即便是单位组织的体检项目,也可能并不值高铁票或飞机票的价格。
更重要的是,退休公务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有助于消除公务员退休之后的种种特权。许多高级别的退休公务员,即便在退休之后,仍然有许多的特权。比如,高级别的退休公务员仍然可以配专车,甚至有私人化的保健医护人员,生病住房也能够享受到单位的特权照顾。而这些所有的特权,都是企业退休人员所享受不到的。
现代社会中,政府机构、事业单位所承担的社会功能尤其是养老功能理应被剔除。并且,无论是机关单位还是事业单位,更应该把精力放到如何服务大众的层面。养老一事,单位主动退出,社区转而接手,可谓是顺势顺理的多赢之举。但愿在广州之后,能有更多的地方政府能够采用这一做法,也希望中央能在这方面有大的改革动作和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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