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贵峰
日前,被视为揭阳市原市委书记陈弘平左膀右臂的郑松标贪腐一案在佛山中院开庭。案发前曾为揭阳市副市长的郑松标,被控受贿、单位受贿以及滥用职权三宗罪。庭审中,郑松标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强调一切都是出自“领导”安排,“都是在领导的指示下办”,自己其实是“被送钱”,原领导陈弘平成为其整个庭审中的“挡箭牌”。(6月13日《南方都市报》) 之所以受贿,都是出自“领导安排”,这样的事后辩白显然不成立。首先,作为郑松标受审时的“一面之词”,上述“领导安排”说法的真实可信度,实际上是相当值得怀疑的。很明显,面对巨额贿赂,郑松标之所以最终选择接受,究竟是源自外在的“领导安排”、“迫于无奈”,还是其自身“经不起金钱诱惑”、“见财起意”,根本无法仅凭郑松标的“一面之词”就确凿论定。
更重要的是,即便郑松标受贿确实都是“领导安排”的结果,也绝不能成为其安心接受贿款的借口,更不能证明郑松标“无辜”、可以豁免法律责任。因为,面对领导显而易见的非法违法“安排”、“指示”,作为下属的郑松标,实际上并没有一味盲从的义务,否则,明知“领导安排”违法,仍选择曲意逢迎、盲目服从,直至最终同流合污、沆瀣一气,显然必须依法为此担责。这正如《公务员法》明确的,“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领导安排”式腐败,也是腐败,且是一种社会危害极大的腐败,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惩治。要彻底铲除“领导安排”式腐败的滋生土壤,绝不容存在任何“同情姑息”,而只能从制度源头上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体制机制。比如,在体制机制上充分保障任何公职人员都有底气条件“不盲从领导安排”,而“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
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