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内发生液化气爆燃事故 烧伤女住户(图)

2015-06-17 06:4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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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将阳台的玻璃震碎。



一位自称住户的女士阻挡记者拍照。本报记者 高绪亮 摄



  半岛都市报6月16日讯(记者 景毅) 16日中午12时10分许,定陶路与东平路路口一栋居民楼内,造成一名女住户全身50%烧烫伤。据了解,事发时该女士正在厨房做饭,结果在打火时发生爆燃。经专业人员检测发现,爆燃液化气罐为已经禁用的螺丝钢瓶,早已超出报废期限。

  16日中午,市民范女士向本报热线96663反映了此事。据范女士称,事发时她正在家里吃饭,突然听到外面传来一声巨响,只见对面居民楼3楼走廊的窗户被震碎了,一阵黑灰色的烟雾从里面冒了出来,随后119、110和120人员全都到了现场。

  记者随后赶到现场看到,事故房间里一片凌乱,厨房里放着两个液化气罐,罐体都已经锈蚀严重,楼道走廊及邻居家的门窗也受到影响,碎玻璃碴子散落了一地。现场不断有工作人员进出,据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事发后不久,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负责人先后赶到现场,市南区城管局工作人员也随后赶到。泰能公司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检测,确定液化气已经不再泄漏。

  据邻居们介绍,发生事故的居民楼由于一直说要拆迁,楼内的住户剩的不多了,不少住户都是附近拆迁户过来临时过渡一下,受伤女住户当时正准备做午饭,不知是液化气泄漏还是之前没有关阀门,结果在打火时发生意外。

  采访期间,两名不明身份的女子一再阻挠记者采访拍照,其中一人频频用雨伞遮挡镜头。记者询问其身份,对方只说自己是普通居民,就是不让采访拍照,一名刚刚还在现场协调处理善后事宜的白衣男子,还冲出来直接夺走记者手机,强行删除视频照片。

  16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上云南路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政工科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情况仍在调查,事发楼栋的相关情况也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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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

  液化气罐超15年应报废处理


  记者在现场见到泰能集团液化气负责人孙先生,据孙先生介绍,发生爆燃的钢瓶不属于泰能公司。经技术人员检查,事故钢瓶为国家已经禁止使用的“螺丝瓶”。孙先生介绍,所谓螺丝瓶是指钢瓶护罩与瓶体用螺丝连接的液化石油气瓶。这种钢瓶是1996年10月1日以前制造的,而此后生产的钢瓶均为钢瓶护罩与瓶体经电焊连接的“焊接瓶”。

  孙先生介绍,按照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寿命为15年,对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钢瓶,应进行报废处理。而即便最新的“螺丝瓶”,至今也早已超过15年。所以现有的“螺丝瓶”,都已超过了规定使用期限,瓶体腐蚀、厚度减薄,瓶阀密封性能下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容易造成液化气泄漏,引发爆燃等危险事故,孙先生提醒广大液化气罐用户,不要图便宜在一些没有资质的地方加气,已经超期的钢瓶要及时报废,杜绝安全隐患。

    记者 景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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