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宝马肇事案”疑点亟待澄清

2015-06-22 09:2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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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楚一民

  6月20日,南京市秦淮区一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宝马”轿车高速撞上一辆“马自达”轿车,造成“马自达”轿车上司机及乘客死亡,周围出租车驾驶人受伤。经调查和鉴定,肇事嫌疑人王季进排除酒驾、毒驾嫌疑,其所持驾驶证在有效期内。目前王季进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拘,肇事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6月21日《现代快报》)

  这一惨烈交通事故背后的相关细节,目前仍存在许多疑点。比如,针对肇事者身份,此前媒体曾报道,“从警方获悉,肇事嫌疑人许某某没有行驶证、驾驶证”;而最新警方信息又是,“肇事嫌疑人王季进,所持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据悉,宝马轿车系2014年底由许某某抵债给王季进)。而针对肇事原因,媒体曾报道“警方在肇事车内搜出冰毒”,“在派出所里,肇事驾驶员情绪比较激动,神志不清,不愿配合民警的调查,还拿头撞墙”;但随后警方又表示,“经调查和鉴定,排除王季进酒驾、毒驾嫌疑”。

  这些关键的信息疑点,难以自圆其说。比如,既然已“排除酒驾、毒驾嫌疑”,那么此前肇事者何以会“神志不清、拿头撞墙”?如果肇事者并非“酒驾毒驾”,且“持有有效驾驶证”,发生如此惨烈交通肇事的真正原因又是什么?一个心智、能力正常的驾驶人,何以会实施如此丧心病狂的交通肇事——在城市路口,以骇人的高速撞击无辜车辆?据一线交警估测,“事发瞬间,肇事宝马车时速可能在160~180公里”。

  对于上述事故疑点,警方有必要进一步释疑、澄清。这样做,不仅有助于保障警方的执法公开——依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事件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也有助于严惩相关肇事者,捍卫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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