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涨价毁约 毁掉契约精神

2015-07-06 09:2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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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斯涵涵

  二手房市场交易纠纷仍在持续。7月4日上午,为争抢深圳龙岗坂田万科金色半山一套房产的控制权,买卖双方持续对峙。一名协管员携带的辣椒水意外喷射到婴儿,之后被送医冲洗眼睛尚无大碍。面对暴涨的房价,卖方对于违约可谓肆无忌惮。(7月5日南方都市报)

  这场买卖起初还是愉快的,卖方夫妻还很大度,但随着房价的暴涨,卖方终止对担保公司的授权委托,拒绝再卖房,继而撬门,发生冲突,占领房屋等,粗陋行为接踵而至。卖方之所以反悔,首先理由在于买方尚未付足房款,买卖双方没有正式过户,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变更,其次,卖方在暴涨的利润面前“忘掉”了合同约定,其三,二手房交易合同中对于违约赔偿为双倍定金或成交价的20%,如果法院顶格判罚此案中违约金最高为70万元,相对于暴涨百万元的房价,卖方仍有利可图。这就是卖方坦承违约,以笑容面对镜头,执意违约到底收回房产的根本原因。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效力体现为双主事人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此案中,双方早已签订房屋交易合同,且逐步实施,“卖房反悔”后的抢房大战是卖方利欲熏心、违背契约精神的表现。

  目前买方已经向法庭提出诉讼。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弘扬契约精神,培育法制信仰至关重要。如果法院依据双方合同事实,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出发点,支持继续履行合同,卖方可能面临竹篮打水一场空。让漠视契约的失信者无利可图,甚至付出惨重代价,才是遏制肆意违约现象的有力途径,也是构建公平交易秩序、倡导契约精神的最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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