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壕”
老青岛人眼里的“毁民壕”
青岛保安大队在崂山开展游击战,让侵略青岛的日军大为头疼。日军为切断交通,阻止青保进市袭击,阻止外地人进青岛倒卖火油、火柴、药品等“违禁品”,决定在青岛市外分两期建“遮断线”,即日军对老百姓宣传的、美其名曰“惠民壕”的大壕沟。
市民刘锦在《“毁民壕”修筑始末》中提到,“惠民壕”分为李村河线工程和白沙河线工程,伪政府还设立 “防御壕等费募捐委员会”,令青岛各界捐款。其中青岛商会各商号的捐款在募捐中成为主要部分,各商号被逼捐款数次,总额达到80余万元。而每天被征来挖沟的农民,达到万人以上,大量农田、菜园被毁,有的已种上小麦蔬菜,但只要壕沟通过之处,日军便无偿占用。挖壕沟的村民每日要自带干粮,征用的石匠及路远不能回家的村民只得食宿在工地上。1941年是大旱之年,青岛地区秋季几乎绝收,挖壕沟的人们没有干粮可带,饿着肚子在日军的皮鞭下出苦力;时值隆冬天寒地冻,村民们忍饥受冻还得拼命干活,打炮眼爆破作业,受伤者颇众,事先承诺的工钱却一直不兑现。在日军的威逼和饥寒交迫之中,长16公里、宽5米、深4米的一条封锁沟仅用120天就挖成了,12个防守分驻所的碉堡亦建成。
这条大沟切断了青岛市与外界相通的两条要道——板桥坊和李村两条大路,卡住了崂山抗日游击队进市区的主要咽喉山东头。日军把青岛分为沟里和沟外,沟里的居民发身份证,凭身份证进出各“卡子门”;沟外的人不发身份证,不能随便出入。各卡子门早六点到晚六点开放,晚六点以后便拦上布满铁刺的“拒马”,有身份证也不得出入。驻守的日军除了抢占村民房子,还不断搜刮民财,日伪军警对过往行人都要进行搜身检查,对妇女更是进行百般侮辱、调戏。稍有反抗,就要被视为“嫌疑分子”,遭到刁难敲诈或扣押拘禁。那些在纱厂上班的姑娘们都是把脸用灰抹黑、蓬着头发穿上旧大襟衣裤,装扮得又老又丑才敢过卡子门。
封锁线大壕沟对青岛郊区老百姓的伤害不胜枚举,12个防塞的警备力量的一切供给都由伪崂山综合办事处办理,老百姓每月要交3.1万斤粮食作为595名日伪军的给养,成为郊区农民的一个沉重负担,日本称其为“惠民壕”,老百姓愤恨地叫大壕沟为“毁民壕”。解放后这条万恶的毁民壕逐渐填平,直到1958年,板桥坊村北、楼山脚下有一段壕沟还仰天张着大口,像在向人间诉说日军的罪恶;而今天蜷缩在兴城路与四流中路交会处的那座老旧小院落,就是当年阴森可怕的板桥坊检查所“卡子门”,这是日军侵略青岛奴役青岛老百姓的铁证。
日商横行
日商汽轮横行撞毁民船
日军于1938年侵占青岛后,本来就逞凶青岛的日本侨商,更加有恃无恐。当时整个胶州湾及青岛近海,完全受日军严密控制,日本的大小军舰、商船和渔轮,在青岛港进出自如,在海上横冲直撞。而中国民船进出港口,却必须遵守日本人所订的各种规章,受到严格检查,稍有不从,即有船毁人亡之虞。
据 《青岛治安维持会经办事项择要报告》中记载:“本年(1938年)三月十六日,由日照帆船(名‘老太平’)来青,行至团岛无线电台附近,突有日人鱼行之汽轮迎面而来,帆船行驶迟钝,躲避不及,致被该轮将船撞断,压于轮底。乘客24人仅救出19人,又捞出死尸1具,其余4人均打捞无踪。所装花生米50包,猪两口,以及行李多件均已漂没。”
事件发生后,受害人曾向青岛伪当局控诉,要求与日方严重交涉,赔偿一切损失,并给予抚恤。然而日本驻青领事对此不但拒不认罪,反而声称:“此案发生之原因,系帆船‘太平’号蔑视帝国海军之禁令,于夜间航行不悬挂《海上冲突预防法》所规定之船灯,并惑于目前利益,蔑视船舶之安全……其不法之行为至为明了。”真是咄咄怪事,中国民船在中国领海上行驶,却被日本人指责为“不法之行为”!
日本领事馆还宣称:“对于本案冲突事件所发生之损害,渔船 ‘桂丸’方面并无何等赔偿之责任。”日本领事馆如此蛮不讲理,却又装出一副慈善面孔,说什么“本馆为顾全人道主义起见,对于被害者饬由‘桂丸’船主支出若干吊慰金,以资抚恤”。于是由日本船主拿出500元,由警察部负责交给船主和货主等。五条人命,一条帆船,那么多物资,就这样以500元草草结案。
胶州记忆
被逼雇妓女换回村女
市政协文史委搜集的青岛抗战史料中,有一份是胶州市李哥庄镇周臣屯郭从仁老人的回忆录,他将目睹的日寇侵略胶州、欺压胶州人民的一些事件记录下来,值得后人深思。记者打算采访郭从仁时,得知他已经去世。
据郭从仁回忆录记载,1940年春,日军组织挖铁路沟,铁路两旁的居民更加陷于水深火热之中。郭从仁当时在村小学任教,被迫停课闭校,与较大的学生一起去挖沟。民工们披星去戴月归,中午吃着冷干粮,喝着污浊的生水。如若出工稍有晚点,鬼子向民工举枪就打。村民王月奎和田修元因年龄大,没有跟上挖沟队伍,鬼子即令王月奎先打田修元,王以恻隐之心,乡邻之重,即高举轻落不忍下打,鬼子便怒气冲冲,抡枪把王打得鼻青脸肿,再反叫田打王,田在逼迫之下无奈将王打得鼻口流血方止。
有一天,李哥庄挖沟民工缺少几人,日军叫民工挖了不到1米深的坑,令带工人孙从仁蹲下去,再叫民工填土埋至齐肩,鬼子再将土坷垃块放在孙的头顶上,以作射枪标靶,射中时就哈哈狞笑。日本兵轮换射完,离开时,民工将孙救出,幸而呼吸还未停止。日寇为了路沟及早完成,对农村实行“清野”手段。鬼子们到农村,查壮丁,清田野,无恶不做。如若发现田野有人,开枪就打,逃不及时,不是打死,就是被捉着拴在马尾上拖到车站,绑于桩橛上,叫狼狗咬,轻者周身重伤,重者活活被狼狗咬死。
挖沟的三年,也是惨案不断发生的三年,鬼子对胶州的欺压掠夺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当时,李哥庄村孙书仁家中有个17岁的姑娘。1944年春,驻胶州的日本军官,到该村搜抢民财。日军来到孙家,可惜姑娘没有来得及躲藏,鬼子将她抢回胶州企图强奸,幸亏当时在青岛做翻译官的同村老乡孙善仁回家探亲遇到此事,他向日本兵央求商妥,日寇要求孙家另觅一名更俊俏的女子替换。于是孙就托人到胶州妓院雇了一女子送去,日本军官这才罢休。
巧取豪夺
罗织罪名劫夺商民物资
1944年,抗日战争进入反攻阶段。日本侵略军为作垂死挣扎,实行严格的统制经济。凡被认为可作军用的物资,一律禁止出口,以阻止流入抗日根据地,而专供日军侵略之用。对于本市商民,动辄以违犯统制政策等罪名而查封、没收其财产,或者逮捕。有关此类案件档案中有大量记载,只择其一略见一斑。
据当时济南路“成德昌”麻袋庄经理人王××控告:“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4月18日晨,日本宪兵队班长山田、大冢及翻译张安东 (朝鲜人)、张××等数人,到济南路‘成德昌’本柜,将所有物资查封,并将长子××、次子××及司账王××三人带往馆陶路宪兵队,严刑拷打……将我所有之麻袋48110条,麻线2518斤,麻绳906斤,杭麻11034斤,水胶19365斤,均于三十三年6月14日被‘青岛地区合作社’日人福北运至该社及骨胶同业会。全部物资值时价一千五六百万元,竟被作价六十万元,并勒令由六十万元中,提出七成‘献金’(向日军)。”该商受此打击不得不停止营业。在日本侵略军横行霸道的岁月,该商满腹怨恨无处诉,只能听任日寇恣意摆布。
日寇投降后,该商曾向国民党当局起诉,满以为可以出出怨气,孰知国民党青岛市各有关当局,推来推去,一直拖到1946年下半年,而当年作恶的罪魁,此时有的已死亡,有的已回国,或逃之夭夭,无法追究了。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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