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午10时,在即墨普东刑事法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青岛民警遭涉毒人员碾压身亡案。
庭审开始,公诉人员宣读起诉书,起诉被告人崔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害人王鑫的亲属要求附带民事诉状赔偿406万元。
庭上,被告人崔某某承认了其于2012年及2014年两次因毒品入狱的事实,并曾于案发前两日组织他人吸食过毒品,但坚持不承认自己故意碾压王鑫并致其死亡。崔某某辩称,自己开车是怕警方因吸食毒品将其拘留,但与王鑫无愁无怨,没有杀人的动机,而且当时内心紧张恐惧,并未感觉到自己撞上了人。辩护人表示,崔某某并非主观故意杀人,应判过失杀人罪,且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应从轻处罚。
对此,公诉人员予以反驳,崔某某为明显的故意杀人罪,其有12年的驾龄,不可能感觉不到自己开车碾压到了他人。监控视频和证人证言可以证实,车辆碾压时有明显的颠簸,崔某某感觉到后仍不停车,且前后两次碾压王鑫,为故意杀人。
双方对民事诉讼部分并无异议,将于庭后调解。12时3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半岛见习记者 魏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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