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7月24日消息 今天上午10时,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普东刑事审判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青岛民警遭涉毒人员碾压身亡案。
庭审中,公诉人员宣读起诉书,起诉被告人崔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害人王鑫的亲属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赔偿406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3月10日10时许,孙某某(被告人崔某某女友)因吸食毒品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华阳路派出所民警查获,孙某某称毒品系被告人崔某某提供,民警遂对孙某某暂住的旅馆处进行布控。当日14时30分许,崔某某驾驶黑色丰田汉兰达越野车至某旅馆找孙某某,得知孙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崔某某将该旅馆住客隋某某带到其驾驶的车上询问详情。
此时,华阳路派出所副所长根据线索带领该所民警王鑫、包某某等人开警车赶到旅馆外。张某发现警车东侧车头朝西停放的黑色丰田汉兰达越野车上的崔某某可疑,遂上前亮明警察身份,要求崔某某出示身份证。崔某某拒不出示并开始倒车,着警服的被害人民警王鑫、包某某见状上前支援。崔某某见状为摆脱民警围堵,迅速驾车向前冲,将王鑫撞倒,崔某某遂急踩刹车又致包某某头部撞在该车车梁上。崔某某急速倒车致车头朝北,将已被撞倒在车下的王鑫甩至该车前方。
倒车期间,坐副驾驶座的隋某某开车门准备下车,副驾驶室车门将包某某刮倒在地,随即越野车车尾撞到停在此处的白色越野车。崔某某见无法倒车逃走,又驾车向前冲,致该车右前轮碾压过躺在车前的王鑫身体,崔某某见前方有车辆阻挡无法前行,遂再次倒车,右前轮又碾压过王鑫身体,车尾部撞到停在路边的红色雪铁龙世嘉轿车。当崔某某欲继续驾车向前冲撞时,被在场其他民警拖出越野车驾驶室。
同年3月25日,王鑫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崔某某明知警察在执行公务,为逃避检查,驾车冲撞,后又驾车反复碾压,致民警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崔某某承认其开车碾压了民警王鑫,但没有杀人的动机。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被告人对民事诉讼部分并无异议,将于庭后调解。经过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进行宣判。
文 宫昌乐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