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铁运营出台具体法规 乘车禁止11种行为

2015-07-28 06:36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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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作为我市也是我省首条地铁轨道线M3号线北段计划年底开通,而保障轨道交通健康发展的法规则正式出台了。记者昨日获悉,7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 《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从管理原则、体制与机制、规划与建设、运营管理与服务、保护区和设施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这是我省第一部轨道交通地方性法规,为保证运营安全,《条例》规定了禁止携带六大类物品进站乘车,还规定了禁止11种扰乱运营秩序的行为。

  设立轨道交通专项资金

  据悉,目前我市规划的轨道交通线路有16条,《条例》规定编制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应当与民航、铁路、公路和其他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预留必要的换乘以及疏散空间。按照规定,轨道交通单位工程完工后,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单位工程验收。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不载客试运行。完成试运行并通过全部专项验收后,依法组织竣工验收。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评审符合试运营基本条件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进行不少于一年的试运营;试运营验收合格的,投入正式运营。

  在票价定价方面,规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票价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公益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的原则,并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同时应当按照规定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乘车禁带六大类物品

  为保证运营安全,《条例》规定了乘客禁止携带六大类物品进站乘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无包装易碎品;易污损轨道交通设施、有严重异味以及影响乘车环境的物品;充气气球、非折叠自行车,长宽高之和超过一点八米或者重量超过三十公斤的物品;活禽畜以及犬、猫等动物 (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携带的其他物品。

  不过允许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但应当出示视力残疾证件和导盲犬证,导盲犬应当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的护具。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权对进站、乘车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这些禁带物品的人员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对经劝阻无效、强行进站或者滞留现场扰乱秩序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禁止乘客11种行为

  为维护正常的客运秩序,《条例》还规定了禁止乘客的11种扰乱运营秩序的行为:在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印刷品或者悬挂物品等;在车站出入口周边五米范围内擅自停放车辆、堆放物品、摆摊设点等妨碍乘客通行的行为;在车站或者车厢内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以及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在车站或者车厢内摆摊设点、推销、演艺、乞讨等;在车站内逗留堵塞通道出入口、堆放杂物以及在运行电梯上逆行等;在车站或者车厢内踩踏坐席、躺卧、追逐打闹、滑滑板(轮滑)、骑独轮车等;强行上下车,阻挡车门、屏蔽门、安全门的正常开启或者关闭;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通风亭(井)、消防控制区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攀爬、翻越或者推挤围墙、栏杆、闸机、安全门等;干扰、拦截车辆正常运行;其他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记者 吴帅)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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