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丽
湖北孝感司机小陈驾驶越野车在路口等红灯时,听到车子有异响,还有人的一声惨叫,他下车查看发现一个老太太躺在靠近后轮的车底。在路人帮助下,老太太被抬出来,小陈也拨打了110和120。老人家属赶到后怀疑是小陈交通肇事,小陈的车辆被警方暂扣。百口莫辩的小陈将自己的经历发到本地论坛,一位网友提供了行车记录仪拍下的事发经过——老太太是自己钻到车底下的!据此,警方才得以认定老太太并非小陈撞倒,将车辆发还小陈。而此之前,成都彭州一名过路学生看到一名老人骑车摔倒后,好心上前搀扶,却遭老人诬陷是被学生撞倒。幸亏警方调取了监控录像,还了他一个清白。事后这名同学表示他不会再追究老人的责任,以后还会做好事但会留个心眼了。
好吧,在扶老人的时候我们可以留个心眼,但如果老人不声不响钻到你车底下,该怎么留心眼?孝感的小陈和彭州的学生都是因为有视频证据才重获清白。很多年来的类似新闻总是让人有种不寒而栗的念头——万一没有呢?如果我们的清白、社会的公平正义都得寄托在“监控证清白”上,当好人真的太累也太寒心了。
某网站专门有个帖子讨论人心,里面各种“坏法”看得人很悲愤。调节这样的社会关系,归根到底恐怕还得求助法律。有消息说,日前提交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提出,患者及其家属如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者恶意索赔,将承担法律责任。这样的“好人法”,我们乐见。但除此之外,对那些碰瓷、讹诈、乱攀咬的“坏人”,是不是也要严加惩戒,不要因为他们老了或者看着可怜就“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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