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姚欣 刘泽明) 一男子因沉迷赌博,利用负责销售、代收货款等便利,从客户处收取货款56万元挪为己用。近日,日照开发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该男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退赔公司经济损失56万元。
家在日照的李某在一个效益不错的中外合资公司上班,由于其工作认真负责,人又勤快,2007年,年仅24岁的李某便成为公司销售部的一名销售经理,后来由于业绩突出,公司又让其负责某一省份的销售业务。然而,从2013年5月开始,公司发现李某负责的一些客户公司没有及时付款,李某解释说市场行情不好,客户资金紧张。其实客户公司早已按时把货款支付给李某,由于李某自2011年起迷恋上赌博,手气又一直不好,于是萌生了使用收回货款不及时上交公司的手段,挪用公司资金共计56万元用于个人使用。直到2014年初,公司决定不再让李某负责该省份的销售业务,便另派其他的员工去办理业务对接和对账。于是李某挪用公司货款的事情败露。2014年7月,该公司向公安部门报案,10月份李某归案被抓。随后,检查机关将该案移交给开发区法院。
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赌博,属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企业资金使用收益权和企业经营管理秩序,触犯了刑法,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退赔公司经济损失56万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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