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8月4日消息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再也不用两头跑,税务机构满意度调查将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将逐步取消……今天上午,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召开“深化国地税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双方共同签署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青岛市国税局、地税局的深度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局长许月刚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局长郑卫星签署《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的意见》
《意见》从巩固现有国地税合作项目、深化现有国地税合作项目和创新突破国地税合作项目三个方面进一步确定了43项国地税合作事项。根据意见,青岛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将联合开展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工作,在联合税务登记的基础上,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市局双方均可受理遗失税务登记证件补办申请,一方受理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后,纳税人就无需再向另一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青岛市国税局和地税局还计划开发相关程序,利用金税三期税务专网打通信息交换渠道,实现涉税信息的全面共享。同时还将联合推广使用CA数字证书,逐步取消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减轻纳税人负担。
会上还对青岛市22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进行了解读,界定了联合惩戒的对象,并详细列出了十八条惩戒措施及操作程序,青岛市国税局和地税局表示,要严格惩戒,让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近年来,青岛市国地税逐步完善合作机制、拓宽合作范围、搭建合作渠道,从纳税服务、税收征管、联合执法、数据共享层面,全方位打造立体化的国地税合作框架。2012年,双方利用金税三期工程税务专网进行互访并实现了自有及第三方涉税信息自动交换。2014年,两局联合制定了《青岛市国、地税局纳税评估协作工作机制》,开展纳税评估协作,联合治理7个项目,追缴税款3400余万元;联合确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了全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联合制定了稽查工作协作实施意见,联合开展专案检查,查补税款及罚款共计1亿余元。2015年年初,双方又联合开发了“纳税信用管理系统”,国地税双方将评价结果动态管理,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在国地税实现了一套标准评价、一个窗口发布。
文/图 宫昌乐 章天骄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