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涉黑"村支书8年后摘黑帽 家属称将上诉

2015-08-09 10:5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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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重新审理,福建省莆田市顶墩村保安队近日摘掉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帽子。而负责组建保安队的原村支书徐文景,因涉黑等罪名已在狱中度过8年。

  2000年,从部队退伍返回顶墩村的徐友谊,听说了村里要成立保安队的事情。顶墩村是莆田市城厢区的城中村。那一年也是徐文景当选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的第一年。此前,他在村子附近从事电缆等工程生意,赚了不少钱。上任后,按照乡综治办的要求,徐文景在顶墩村组织成立保安队。

  徐友谊报名参加了保安队。当年8月,莆田市公安局为保安队颁发了《福建省内部保安组织核准证》。核准证载明,顶墩村的保安人数满额为11人。

  徐友谊告诉记者,保安队最终招了10名保安,由村治保主任分管,队长是村民徐庆华。队员们白天执勤、晚上巡逻,主要任务是维护顶墩村的治安和交通,“有一次,公安局来村里抓一个逃犯,我们也配合跟公安去围捕”。

  2007年12月12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徐文景在担任村支书期间,称霸一方、为非作歹,利用村成立保安队之机,领导、组织多名“保安”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窝藏等犯罪活动,已在顶墩村及周边村群众中形成非法控制、产生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

  12天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徐文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加上其他罪名共获刑18年半。参与保安队的村民徐庆华、徐友谊、徐青峰也因犯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获刑1~5年不等。

  经过4年的申诉,2011年10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徐文景等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依据不足、定刑不当,且在个罪方面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指令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1年之后,莆田中院将案件发回城厢区人民法院重审。

  2015年7月30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认定徐文景等人的行为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徐文景的刑期也由18年半改判为11年。

  不少村民表示,徐文景人不错,作为村干部还曾反对有关部门征收本村的土地。

  有接近案情的法院人士此前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当年有法官私下不同意将案件定性涉黑,但上级有关部门坚持如此,此举被认为与徐文景反对征地有关。

  记者注意到,在重审一审判决中,除了涉黑犯罪不被认定之外,关于徐文景等人的其余罪名的认定与此前判决相比基本没有改变。

  2015年8月6日上午,徐文景的家属以及徐友谊、徐淑华、詹文华告诉记者,他们否认检方的所有指控,不服判决,将提出上诉。

  记者注意到,当年案件终审之后,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及3名干警曾于2008年2月分别被城厢区委、区政府记集体及个人三等功。  据《中国青年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孙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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