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买房无法落户 二手房迁户遇法律空白

2015-08-10 08:34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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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房子,特别是二手房,除了交付房款 、验房收房外,还有不少需要注意事项。一不注意,将来都有可能给自己入住带来麻烦。8月6日,两名购房者向记者讲述了在买卖二手房失误之处,物业费没有交割清楚导致经常停电、户口没有迁走影响自己落户。

  拖欠电费,屡遭停电

  买二手房,不少中介都会提醒置业者与房主之间要进行物业费交割,以免日后产生纠纷。部分中介还会陪同房主、置业者一同入户抄表,并立下字据。不过即使这样,仍有置业者因为物业费产生纠纷。

  在李沧区万年泉路某小区居住的市民汪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在2014年下半年买了一套二手房,买房的时候,家里特意提醒要交割清楚物业费。对此,中介也主动表示买卖双方在签合同当天算清费用。“没想到,真是没想到。每项费用都交割清楚,最后还是出了问题。”汪先生说。

  据汪先生介绍,搬进新买的房子后发现,经常会停电,但是持续时间不短,一般在半小时左右。对此,汪先生也没有在意,以外只是小区内部电力检修。

  然而有一天,汪先生父母来青岛,晚上回到家发现停电了,而邻居家却有电。纳了闷的汪先生给电力部门打电话,客服人员查询发现并没有欠费。

  几经周折之下,汪先生终于联系上了负责小区电力维修的师傅。一接通电话,汪先生才知道究竟为何停电!

  “前一个租客刚住了三个月,听说要卖房。于是恶意拖欠电费,电费是电力维修师傅当时垫付的。这个事原房主也不知道,交割的时候谁也不清楚。为了追回自己的钱,维修师傅才屡屡给我家断电。”汪先生郁闷地说。

  电费拖欠,是不是别的也是这样?汪先生一查发现,果然燃气费也是租客恶意拖欠。两项加起来,拖欠了400多元。

  虽然房主最后为汪先生结清了费用,但汪先生再跟朋友聊天时,一聊起房子就会建议对方一定要考察租客。

  链家地产银海一号店店长陈莹表示,物业费务必在买卖双方签合同的时候交割清楚。而对于房子内有租客的情况,则一定要立下字据确保租客能够在某月某日腾房,否则有可能为置业者带来时间、金钱损失。

  空挂户致购房者无法落户

  “我们好不容易买了房,而且是学区房,就是为了能够落户,将来让孩子上学方便,可是发现户口上竟被别人占了,不把对方的户口迁走,我们的户口根本落不进去。”在君峰路某小区居住的市民刘女士向记者表示。

  据刘女士介绍,她与丈夫打算在青岛安家,以便能够落下户口,为了让孩子上学方便才买了处学区房。

  为此,刘女士两人多方打探合适的房源,最终发现了一处合适的二手房,房子位于李沧区君峰路,不到70平方米,以45万多元的价格成交,手续办利索共花了48万元。谁知,买了房子发现户口上有4个人。而如果不是空户,刘女士的户口就无法落进去。

  “买房时我们专门询问该房子户口是否是空户,前房主也说是空户,我们还专门去派出所调查,但是派出所方面并没有给确定的消息,只说了前房主的户口没在这里。”刘女士称,自己也有些大意,当时应该追查清楚就好了,等到过户后他们经过仔细调查才发现,该房户口上已经有4个姓袁的成员,但派出所也无法联系到这些人。“我们花了一辈子的积蓄加贷款才买了套房,可是却落不下户,今后该怎么办?”刘女士非常激动。

  前房主李女士在得知刘女士遭遇后也非常惊讶。李女士说,自己是在两年前购买的房子,当时也没有发现户口上有别人,因为自己没有落户口的要求所以也就没有太在意户口的事,对于刘女士的情况她也很着急,正在想办法帮助处理,“我们也想尽快把户口上的其他人迁走,好让刘女士顺利落户,我们会尽力配合”。

  在二手房交易中,类似空挂户情况并不少见。陈莹向记者介绍了一个案例,在天山小区一次二手房交易中,置业者李先生买房后发现房子上还留着一家陌生人的户口,这让想落户的李先生犯了愁。万般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好去找前房主。前房主也大为惊讶,去派出所一查发现,原来是上上一任房主户口仍在。

  “幸运的是,前房主购房仅半年时间,仍能联系到上上一任房主,前后用了一个月时间把户口迁走。若是买房时间长远,很有可能就联系不上了。”陈莹说。

  二手房迁户遭遇法律空白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房屋的产权是由房管部门管理,而户籍则是由公安部门管理。目前,没有房产过户必须要求房产是空户的法律规定。

  导致二手房“户口空挂”现象,主要是由于买房者自身对户籍不重视,认为只要买到房子、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就行,而对户口迁移的问题处理滞后。一些炒房者购买二手房不是用于自己居住,所以对原房主有没有迁走户口并不在意,而买主又对户口没有提出特别要求,因此二手房经多次交易后,就会出现找不到原户主的情况。如果卖房者的原户口所在地是学区房,为了让孩子上学,很多卖房者更加不愿主动将户口迁出。

  据了解,按照有关规定,如果当事人不申请,户籍管理部门不能强制迁走他人的户口,导致二手房交易时,原户主并不一定要迁出户口,由此产生问题。目前,我国并没有对原户主户口问题做出特别规定,房产过户属房产部门管,而户口迁徙则归公安机关管,因此户口迁移涉及行政管理法律关系,法院一般不在二手房买卖纠纷中对户口迁移直接作出判决。

  对于二手房交易中的空挂户,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恩民表示,买房时就应该把房子的产权和户口情况查清楚,双方肯定对户口情况进行了约定,现在户口上有了别的成员,前房主应该承担责任,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找前房主追究违约责任索赔损失。

  王恩民认为,对于落户的情况,置业者可以通过派出所、户籍部门调查户口上的成员的情况,尽量联系对方让对方迁出户口,毕竟户口上的成员已经不拥有房子的产权,如果无法联系到户口上的其他成员,可以通过正规程序把对方的户口“空挂”起来,置业者的户口就能够顺利落下。

  记者 王琦

  市民咨询:

  遵化路12号是否列入棚户区改造项目?


  据市北区开发建设局工作人员介绍,遵化路12号属于整体改造项目,但由于筒子楼涉及临街网点,关于拆迁、补偿标准等问题尚未达成一致 ,暂未列入2015年棚户区项目改造计划。

  新房验收后,是否还有第三方验收?

  据市建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新房验收设计规划、消防、工程质量等多部门工作,其中建管局主要负责单体工程,也就是建筑质量,包括房屋起皮、高低不平等。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竣工后的楼盘,应有开发商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各方面人士一同验收。验收完成后,到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备案。主管部门在参考备案后予以发放房产证。

  不过,该工作人员建议,市民可以寻找第三方验收公司验收,如发现问题可及时向开发商反映,并拒绝交房。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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