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8月12日讯(记者 周晓荷) 8月12日,记者从崂山区残联获悉,崂山区出台《崂山区残疾人教育救助和奖励办法》,将对全区贫困残疾学生进行奖励救助和奖励,其中奖励金额最高达到10000元。
据了解,具有崂山区户籍,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国家认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接受正规国民教育的残疾学生,崂山区按照专科4000元、本科6000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10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具有崂山区户籍,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考试,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符合奖励条件的残疾大学生,须由本人在每学年开学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残联填写《申请表》,由区残联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教育救助和奖励资金由当地街道残联发放。
崂山区2015年度残疾人教育救助和奖励个人申请时间即日起到8月15日。当年符合教育救助和奖励条件,但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申请教育救助和奖励的学生,次年不再重复受理往年的教育救助和奖励申请。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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