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董女士@半岛平度新闻反映,6月28日,她在老家张戈庄村给手机充电时,手机于凌晨2时许突然发生爆炸,并引起小范围火灾,据了解,手机是2014年董女士通过电信营业厅购买的,使用还不到一年。事后她多次与三星售后交涉,但三星售后以没有电池为由,至今未处理此事。“电池已经爆炸,烧毁的窗帘被子扔了,但是床垫还能能看出烧毁的痕迹,还有手机残骸,三星可以拿回去鉴定。”董女士说。对此,三星平度售后表示,因为电池找不到,他他们不能确定是不是三星的原装电池,所以没法解决。
>>>市民反映凌晨两点手机突然爆炸了
6月28日晚上11时许,在跟朋友聚餐结束后,董女士回到张戈庄的家内,将她的三星手机像往常一样插到充电器上充电,然后就睡觉了。“我们房间放着两张床,我女儿就睡在另一张床上,我的手机跟女儿的手机一起在两张床之间的地方充电。半夜,我迷迷糊糊听到‘砰’的一声,我还以为是女儿踢了一下床,我心里还嘀咕:这孩子睡觉真不老实,然后就睡了。”董女士告诉记者,凌晨2时左右,她被烟呛醒了,“当时就呛得喘不动气了,女儿和老公也醒了,我们赶紧打开灯一看,着火了!一看是旁边充电的手机爆炸了,女儿的那个手机也不好了,被褥和窗帘都着火了”。
“我赶紧扑灭了火,我才醒悟,我之前听到‘砰’的一声就是三星手机爆炸了。幸亏人离手机远,发现及时,要不然后果不堪设想。”董女士说,现在她仍然心有余悸,“如果再发现晚一点,火势很可能就没法控制了,我公公婆婆到现在都害怕。”
6月29日,董女士来到了电信营业厅,补回电话卡后,由于没找到负责人,事情也就没得到及时处理,然而对于三星手机爆炸,董女士提出了自己的质疑:“我的手机是在平度一家电信营业厅花1100多元钱购买的,还不到一年,三星手机作为世界知名品牌,怎么说爆炸就爆炸了?”对此,平度电信营业厅则告知董女士联系三星售后进行维权。
>>>三星售后没有电池没法解决
被褥、窗帘全部烧毁,女儿的手机也受牵连坏了,董女士觉得事情不能再拖了,7月初,董女士联系上了平度红旗路三星售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也到董女士家查看了现场,并把爆炸痕迹拍照,表示会及时向上汇报,马上处理此事。“人过来看了现场,也拍了照片,过了几天,他们说要我提供电池才能处理。”董女士无奈地说道,她的三星手机电池由于爆炸已经熔化了,“爆炸后烧得那么厉害,早都熔化了,我上哪找电池去?”至于手机型号,董女士表示,包装盒已经扔了,手机也已经炸得面目全非,她也不知道是什么型号。
事情就这样僵持住了,至今仍然没有解决。平度红旗路三星售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董女士无法提供电池,他们不能确定是不是三星的原装电池,所以没法解决,总部也需要我们提供发生爆炸的电池残骸。”
对此,董女士表示她这部手机才一年左右,电池根本没必要更换,而且用的就是三星原装电池,没有第二块电池,电池已经熔化了,手机上也有残留的痕迹,三星可以拿回去鉴定。
“8月10日下午,经过协调,平度三星售后这边提出给我1000元钱,我没有接受,我这个手机花了1100元钱买的,女儿的手机也烧坏了,我家的窗帘、被褥、床垫都烧坏了,1000元钱我肯定接受不了,我现在的要求就是补偿我2部手机、一张床和一个床垫的费用。”董女士告诉记者。
>>>工商部门三包期内享获得赔偿的权利
8月11日下午,记者拨通了电信营业厅的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稍后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工作人员依旧没有回复。
对此,记者联系了平度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新消法第十一条、三十五条、四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手机如果还在三包范围内,那消费者就可提供证据后依法维权,如若超出三包日期,消费者则应与厂家协调解决。”工作人员表示。
文/图 记者 禚佩佩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