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民警王鑫遭碾压一案将于明日公开宣判(图)

2015-08-17 14:29   来源: 半岛客户端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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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民警王鑫遭碾压一案,将于8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普东刑事审判第八法庭公开宣判。届时青岛中院将通过青岛中院新浪官方微博进行图文及视频直播,同时青岛中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同步视频直播。

  



  ■案件回顾

  反复碾压民警致其死亡


  今年3月10日10时许,崔思峰的女友孙某某因吸毒,被市北公安分局华阳路派出所民警查获,孙某某称毒品是崔思峰提供的,民警遂对孙某某暂住的沾化路某旅馆进行布控。

  当日14时30分许,崔思峰驾驶黑色丰田汉兰达越野车至旅馆找女友,得知女友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崔将旅馆住客带隋某某到车上询问详情。此时,民警王鑫、包某某等人开警车赶到旅馆外。一民警发现车上的崔思峰可疑,遂上前亮明警察身份,要求崔出示身份证。崔思峰拒不出示并开始倒车,民警王鑫、包某某见状上前支援。为摆脱民警围堵,崔思峰迅速驾车向前冲,将王鑫撞倒,崔急踩刹车又致包某某头部撞在车梁上。

  与此同时,隋某某对崔思峰说:“你这是干什么,他们是警察,你就敢开车撞?”崔思峰不回应,并急速倒车致车头朝北,将已被撞倒在车下的王鑫甩至该车前方。倒车期间,坐副驾驶座的隋某某开车门准备下车,车门将包某某刮倒在地,随即越野车车尾撞到停在此处的白色雷诺科雷傲越野车。

  崔思峰见无法倒车逃走,又驾车向前冲,致该车右前轮碾压过躺在车前的王鑫身体,崔见前方有车辆阻挡无法前行,遂再次倒车,右前轮又碾压过王鑫身体,车尾部撞到停在路边的红色雪铁龙世嘉轿车。当崔思峰欲继续驾车向前冲撞时,被在场其他民警拖出越野车驾驶室。

  3月25日,王鑫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

  涉毒男被控“三宗罪”


  7月24日上午,青岛市中院开庭审理青岛民警王鑫遭涉毒人员崔思峰碾压身亡案。庭审中,公诉人员宣读起诉书,起诉被告人崔思峰犯故意杀人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害人王鑫的亲属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赔偿406万元。

  公诉人认为,崔思峰明知警察在执行公务,为逃避检查,驾车冲撞,后又驾车反复碾压,致民警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庭翻供称不是故意

  在庭审中,崔思峰推翻了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坚称自己当时并没有看到车头右侧的被害人王鑫,当时自己看到警察后,只是在倒车,并没想逃跑,也没有向前冲撞的行为。对于两次碾过被害人的身体,崔思峰辩称,当时并不知道压到人了。

  崔思峰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崔思峰没有杀人的故意,对于第一次碾压,辩护人称,当时,崔的注意力被位于车头左边的民警张某吸引,没有注意到位于车头右侧的被害人王鑫;对于第二次碾压,辩护人称,崔面对当时的情况,由于过度紧张,没有发现车辆再次碾过被害人王鑫。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崔思峰不具有故意杀人的动机,主观上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其行为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延伸

  崔思峰曾因涉毒被判刑


  据悉,被告人崔思峰,男,1980年11月16日生,汉族,高中文化,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2012年7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4年3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同年7月18日刑满释放。2015年3月11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3日经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执行逮捕。 (半岛记者 任金梅)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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