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8月17日消息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流通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逐步实现食品质量信息全过程可追溯。日前,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5500余家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实施“一票通”制度。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在健全食品生产流通台账的基础上,使用统一的食品销售流向记录,实现了食品质量源头信息可追溯、流向可追查、质量安全可控制。
从原材料到成品生产全程可追溯
据了解,食品生产企业“一票通”制度关键是掌握食品质量源头信息。食品生产企业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健全原辅材料采购台账、生产过程记录台账、成品批批检验台账及成品出入库等台账。其中,原辅材料采购、原料投放、生产过程、批批检验、成品出入库等记录的数量应一致。企业生产的每批产成品均可通过上述台账逆向追查到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及具体的原辅材料生产厂家。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将食品生产企业销货凭证与购货单位的进货凭证设计成固定格式和内容的“一票通”票据,票据载明:食品生产企业和购货单位的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人、生产企业公章及购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收货人等内容。
简化企业食品流通过程中票据填写流程
食品流通企业“一票通”制度要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供货商的销货凭证、销售台账与零售商的进货凭证统一格式、统一内容,“三者合一”为两联式固定格式和内容的关联使用的票据。实施“一票通”,食品供货商只需填写一次“一票通”票据,不需要再填写销售凭证和登记销货台账;食品零售商只需在进货时,要求供货商提供“一票通”票据,零售商核对票物一致后,“一票通”票据既作进货凭证又作进货台账,不必再单独登记进货台账。
实现食品生产流通科学监管
食品企业实施“一票通”制度后,定期检查入库台账与“一票通”票据记录食品信息的一致,信息不一致时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纠正。食品企业有向购货单位提供“一票通”票据义务,购货单位有向食品企业索取“一票通”票据的权利,监管部门有监督食品企业和购货单位全面实行“一票通”制度的职责。
目前,青岛市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已全面推行“一票通”制度,增强了食品企业自律行为,提高了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有效推动了食品生产流通全领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了对全市食品质量安全可记录、可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
文 马玥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