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履行职责不力者将被追责

2015-08-22 07:0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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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8月21日讯(记者 孙桂东 实习生 孙莉) 8月20日,市委市政府下发通知,为确保岛城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将对存在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等九类情况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追究。

  根据通知要求,责任追究的对象主要是承担复审工作目标的区政府、街道、社区(村)以及相关人员;市级主管部门(单位)以及相关人员;区级主管部门(单位)以及相关人员;承担复审工作目标的驻青单位及相关人员。

  具体包括以下九类情况: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复审工作行动不力、不及时,落实属地化责任不到位,履行部门责任不到位的;未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调研评价表》和《青岛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测评指标责任分解表》的内容制定具体目标任务,不能及时督查、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矛盾,影响工作整体推进的;未按进度完成目标任务,影响复审工作整体推进的;对市政府督查室、专项督查组和市爱卫办提出的整改要求,未按时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部门转办的涉及复审工作的投诉举报,未能按时限办结或为给予答复;未完成复审工作责任状及其他相关任务的;总分达到750分以上900分以下(不含900分),非否决项的单项得分率低于70%,复审基本通过的;总分不到750分,或否决项中单项得分率低于70%,复审未通过的;其他影响复审工作,需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形。

  针对上述九类情形,责任部门(单位)受到的追究方式包括: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向上级党委和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等;责任人的追究方式包括组织处理、问责、党纪政纪处分等。责任追究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市爱卫会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复审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认定,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移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有组织人事部门或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及个人依法依纪实施责任追究。涉及驻青单位及相关人员的,由市爱卫会将其工作表现、存在问题及责任追究建议,书面函告其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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