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时候废除嫖宿幼女罪了

2015-08-22 09:2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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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周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三审刑法修正案(九),有消息称此次审议嫖宿幼女罪有可能被废除。而在之前的两次审议稿中,均未涉及这一罪名,但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呼声却越来越强烈。

  自2008年习水嫖宿幼女案被媒体曝光以来,嫖宿幼女罪存废问题就一直活跃在舆论场上。争论的焦点之一,在于“保留论”者认为嫖宿幼女罪的刑责还重于强奸罪,废除了岂非放纵犯罪。另一个争论焦点在于,“嫖娼毕竟不同于强奸”,区别打击是立法技术的需要。

  鉴于嫖宿幼女罪也是经立法机关修订后确立的法定罪名,如今倡行废除,自然要追溯当年的新设。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当年编著的《刑法释义》,设立嫖宿幼女罪是“为了严厉打击嫖宿幼女的行为”,因此行为“极大地损害幼女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发育”。但耐人寻味的是,嫖宿幼女罪并未设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中,而是被放置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这种纲目上的逻辑关系清晰地显示,嫖宿幼女罪所保护的法益首先是“社会管理秩序”,而并非幼女的人身权利。一些法律界精英动辄指责民意外行,却无法解释嫖宿幼女罪在立法技术上同样存在无法自圆其说的重大漏洞。支持嫖宿幼女罪的法律精英们如果能少一些专业自负,终止司法实践中的标准不一,平息公共舆论场上的众声喧哗,定能借助于这次刑法的修订而实现。8月21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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