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家暴别想再装没事人

2015-08-26 09:5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文/王学义

  家暴一项严重的社会公害,理应建立更广泛的社会联动机制,除了草案提到的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外,还应将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纳入其中。也只有全社会共同承担起责任,才能防止恶化、升级,让受害者脱离苦海。

  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律草案进入审议程序。草案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家暴或疑似家暴情况的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8月25日《北京青年报》)

  在我国家暴被视为“家务事”,其流毒可谓深矣。有数字显示,我国24.7%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受害人平均遭35次家暴后才会报警。因受亲情影响和能力所限,仅有1.87%的未成年人对父母家暴行为进行报案。非施暴方监护人和其他家庭成员报案,大多是在发生了特别严重后果之后,比如杀害、强奸等。

  在这样的背景下看,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学校、医院发现家暴不报案或将担责,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事实上,在今年3月,两高、公安部、司法部就已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知情人对家暴行为有权利和义务报案。从明确权利、义务,到依法追责,草案向前迈进了一步。对学校、医院发现家暴不报案或将担责作出明确规定后,会倒逼其摒弃“家暴是家务事”的陈腐观念。其实,在发现家暴方面,这些知情人和机构具有明显优势,比如,南京儿童被虐案,就是老师发现了孩子身上的伤,进而曝光此事。

  反家暴还应进一步关注报案之后,让警察真正做到敢管、愿管并且管好。因家暴报警不处理而酿成悲剧的,在我国并不少见,最典型的当属2009年的董珊珊案。26岁北京女子董珊珊遭丈夫家暴,从她第一次向家人吐露到她被殴身亡,短短几个月中,她及家人先后8次报警,得到的回复大致都是不好管。类似案件让人心惊胆寒,诚然,警方也有难处,但任何“难处”都不应成为放任家暴的盲区。此次草案还规定,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将对身处反家暴第一线的公权力部门的追责落到实处,才能真正使其重视起来,让报案变成一剂良药、猛药。

  家暴不仅直接危害当事人,还具有代际传导性,是一项严重的社会公害。对家暴理应建立更广泛的社会联动机制,除了草案提到的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外,还应将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纳入其中。也只有全社会共同承担起责任,并对不同程度的家暴对症下药,才能防止家暴恶化、升级,让受害者脱离苦海,也避免让更多人深陷泥潭。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