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潍坊8月26日讯(记者王琳)26日记者从潍坊物价局网站上了解到,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于8月28日上午召开调整潍坊城区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目前听证会方案已经出炉:居民生活采暖用蒸汽价格由每平米25.6元降至23元(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算)。
目前潍坊市城区现行供热价格是2008年制定的,分为居民生活采暖用热(蒸汽)和非居民用热(蒸汽)两类。居民采暖用热(蒸汽)实行政府定价,价格标准为每平米25.6元。低保户家庭则为每平米21.6元,差价部分由财政承担解决。非居民用热(蒸汽)实行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在中准价上下1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中准价格标准为每平米31.2元。
目前,潍坊市城区供热体制分为热源生产、热力输送、终端销售三个环节,共有13家供热企业。考虑到供热成本监审的连续性和供热体制现状,此次物价部门商同市政局选定了三条供热主线、共7家供热企业,对其2012-2014年供热情况进行了成本监审,核算确定潍坊市城区居民用热终端销售成本价格为23元/㎡。
此次价格调整对两类供热价格都做出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居民采暖用热(蒸汽)继续实行政府定价,价格标准为:出厂价格保持131元/吨;终端销售价格由168元/吨调整为158元/吨,换算后也就是从每平米25.6元降至23元。非居民用热(蒸汽)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在中准价上下1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中准价格标准为:中准出厂价格由168元/吨调整为156元/吨;中准销售价格由210元/吨调整为187元/吨,换算后为由每平米31.2元调整为28.3元。
此外,市区集中供热范围内的低保户家庭采暖价格标准也有调整,由每平米21.6元调整为每平米19元,差价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