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8月26日,记者从我市城管执法部门获悉,为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有关要求,自即日起至2016年8月,执法部门将在全市开展液化气充装站、餐饮等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以下简称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据悉,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我市违法经营液化气充装站点、使用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及道路周边使用液化气钢瓶的游商浮贩。按照“属地为主,辖区负责”原则,各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职责,依据燃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会同燃气管理、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辖区液化气充装站点无燃气经营许可经营燃气等违法行为;查处餐饮经营单位违反燃气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查处辖区使用液化气钢瓶经营的游商浮贩,并追根溯源严查向游商浮贩提供液化气钢瓶的违法液化气充装站点。
根据去年同期公开资料显示,我市有超过两万家餐饮经营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均在此次整治范围内,重点查处其违反燃气管理规定用气的违法行为。同时,液化石油气本身物理特性使然,在空气中容易形成沉降,聚集在建筑物底部。因此,出于安全因素考虑,此次整治中对于高层楼宇底部、地下室、半地下室以及车库等密闭空间有特殊要求,在这类场所要求严禁使用液化气。另外,根据监管部门资料,目前市内三区只有3家拥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充装站,有5家已经停止经营,其余站点都在整改审批过程中,此次整顿也将重点查处充装站点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据了解,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将采取明察和暗访、联合执法和各部门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积极配合市安监、消防等部门,通过不定期执法检查和落实群众举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严厉打击液化气充装站点违法经营、餐饮场所、游商浮贩非法违法使用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对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城管执法部门将责令及时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严格依据燃气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记者 赵杰 通讯员 周欣 许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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