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9月4日讯(记者 任金梅)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可从退休单位领取一次性独生子女养老补助。胶州10名市民不了解这一政策,得知情况后再向单位讨要时遇到了麻烦,虽然劳动仲裁、法院一审都胜诉,但工作单位认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今年57岁的韩某2008年从青岛某刺绣制品有限公司退休,后来得知退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养老补助,2014年9月23日,韩某向胶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这笔钱。仲裁机构支持了韩某的请求。
同年11月7日,刺绣制品有限公司不服该仲裁,向胶州法院提起诉讼,在上诉状中写道:韩某于2008年7月退休,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她应于2009年6月之前提出,而于2014年9月提出明显过了仲裁时效。
胶州法院一审时认为,该养老补助是退休职工的法定待遇,公司在韩某退休至今,都没有明示拒绝支付该补助,之间的争议并未开始,也不存在时效问题。一审判决,该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韩某养老补助6245.7元。一审判决后,该公司认为仲裁已过时效,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与韩某有相似遭遇的谭某某,于2010年5月从青岛市某家纺品有限公司退休,2014年9月就独生子女养老补助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由公司一次性支付7618.8元补助金。胶州法院一审判决也给予了支持,公司方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也是“过了仲裁时效”。
由于此案涉及时间长、人数多,到达市法律援助中心后被定义为疑难案件,交由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援助。“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仲裁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代理此案的查俭律师认为,涉案的十名市民以前都不知道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可一次性领取养老补助,到了2014年知道后就开始申请仲裁,应该是没有过仲裁时效。
此案已在青岛市中院立案,还未开庭审理,本报将关注案件进展。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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