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韩金惠
近日,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强调,要加强对广场舞活动的规范管理,结合实际制定人性化、针对性强的广场舞活动管理办法、活动准则或文明公约,将纳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9月7日本报A29版) 近两年,因为大妈们的“疯狂广场舞”,“清静权”受到侵犯的居民使出了泼粪、鸣枪、放藏獒、高音炮等五花八门的奇招。不仅如此,在遥远的大洋彼岸,还上演了“中国大妈纽约跳操被投诉”的事件。居民抱怨正常生活被影响,大妈们也非常委屈,“追求身心健康也有错?”
去年夏天以来,一些地方开始采取强制性措施,限制广场舞在公共场地上的开展。但“堵”的方法显然没能收到好的效果,大妈们的健身和精神需求需要一个出口。为此,今年3月,体育总局、文化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将编排广场舞,推出12套优秀作品。这是国家首次对规范广场舞释放出积极信号。如今,国家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分别针对场地问题、扰民问题、管理责任归属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将广场舞问题正式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这并非只是“大妈的胜利”,而是政府职能的体现。
想跳广场舞的人有场地可以去,不跳舞的人能享有安静的权利,在这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是解决广场舞问题的关键。因此,下发《通知》不是简单地说说而已,广场舞场地的选择如何进行论证,从而避免侵占公共空间;基层治理当中各部门应建立怎样的监督机制,从而有效地控制扰民问题,这些都需要地方在执行过程中探索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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