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引导支持孵化器持股孵化 解决初创企业融资难

2015-09-09 14:00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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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9月9日消息 今天下午,青岛市科技局召开《青岛市创业孵化与投资基金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发布实施说明会。会上记者了解到,《细则》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国内外更多的优秀创业人才到孵化器创办企业,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孵化器持股孵化。同时,对孵化器内尚不具备商业性资金进入条件的在孵企业,以无偿资助、股权投资等方式实施政策性扶持,切实解决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融资难等现实问题。据了解,本《细则》也是目前为止国内出台的首个创业孵化与投资基金管理细则。

  孵化器与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种子基金

  《细则》中明确了基金为政策性扶持资金,分为无偿资助、阶段出资两种方式。其中,无偿资助政策的扶持对象包括:由院士、“千人计划”、突出贡献专家、杰青、泰山学者等高层次人才和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人才等,进入孵化器创业项目,按照“项目申报、公开路演、分类入库、核查出库”的工作流程组织实施,扶持额度按A、B、C三类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支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和在孵企业,且创业团队6个月内进入孵化器创业的,按照获奖等次分别对应A、B、C三类类给予支持。

  此外,《细则》还明确了阶段出资政策的引导作用,支持有条件地孵化器持股孵化,孵化器出资与财政出资按照6:4的比例设立种子基金,为孵化器内有股权融资需求且发展良好的在孵企业实施股权投资,由基金发起的孵化器作为基金管理主体,实施基金管理工作。进一步降低社会资金投资种子期企业的风险,解决长期以来一般投资机构不愿投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现实问题。

  同时,明确了基金规模不超过1000万元,对单个企业投资额不超过200万元。

  首创社会化、市场化选项机制

  据了解,本《细则》中将参加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创客团队和在孵企业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在国内首创了社会化、市场化的选项机制,极大调动了国内外优秀创业人才到我市创办企业的积极性,为我市的招才引智搭建了快捷有效的渠道。

  同时,《细则》的实施充分体现公开、规范和可操作原则。尤其对无偿资助项目,提出了建立优秀创业项目库,按照“公开路演、分类入库、核查出库”的方式实施,这种方式不仅体现了公开公平的原则,也对创业者来青创办企业设置了便利化程序。此外,种子基金的实施方式和扶持对象,充分体现了市场化、普惠性和可操作的原则,为政策的落地实施奠定了基础。

  文 马玥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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