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同文案幕后:被调查前4个月受贿16次71万元

2015-09-10 10:15   来源: 大众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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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济南9月9日讯(记者 马俊骥) 今天上午,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在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sdjiancha)了解到,起诉书指控,从2000年到2014年,徐同文117次收受33人或单位的财物,贪污受贿数额近425万元。在被调查前的4个月时间内,徐同文16次收受他人贿赂71万余元。徐同文接受组织调查的当天,他的妻子还在为其受贿的车辆办理牌照。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sdjiancha)称,这是迄今为止菏泽司法机关审理的级别最高的职务犯罪案件。

  徐同文,男,1955年5出生,博士研究生,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曾任临沂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党委书记,山东轻工业学院党委书记。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中秋节至2014年4月,徐同文利用担任临沂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党委书记,山东轻工业学院党委书记,齐鲁工业大学党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在学校工程招标、股权转让、物资采购、合作办学、高考招生录取、教师进修、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推荐评选劳动模范等方面为33人或单位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妻秦某(另案处理)、特定关系人等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或单位给予的人民币、美元、英镑、家具、房屋、汽车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3.491964万元。

  2009年5月,徐同文利用担任临沂师范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地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研究课题职务上的便利,安排下属采取虚列支出评奖材料印刷费、结题印刷费之手段,套取科研经费1.455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文章认为,徐同文案具有犯罪数额大、涉及领域广的特点。起诉书认定徐同文贪污受贿数额达424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受贿、贪污犯罪涉及学校工程招标、股权转让、物资采购、合作办学、高考招生录取、教师进修、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推荐评选劳动模范、科研经费共10个领域,基本覆盖了学校的主要功能区域。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学校工程招标、物资采购、招生录取等方面,涉及受贿金额345万余元,约占受贿、贪污总数额的81%。

  徐同文案具有犯罪持续时间长,犯罪次数多的特点。起诉书指控徐同文117次收受33人或单位的财物,时间自2000年持续至2014年,长达14年的时间。从单项犯罪事实来看,长期接受某些商人的利益输送,有的长达12年。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文章称,徐同文十八大以后不但不收手、不收敛,“59岁现象”明显。2014年,徐同文59岁,面临退休。但就在其被调查之前的短短4个月的时间内,16次收受他人贿赂71万余元,月均收受贿赂17万余元。就在徐同文接受组织调查的前一天,还收受了价值40万元的轿车一辆,其妻在徐同文接受组织调查的当天,还在为受贿的车辆办理牌照。其受贿犯罪中有2笔犯罪事实是其主动向行贿人索要贿赂,涉及金额13万元,依法应从重处罚。有两次受贿是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和索要。

  另外,徐同文案还有妻子收钱丈夫办事,共同上演“夫妻档”的特点。徐同文将收受的大部分贿赂交给妻子秦某,秦某也在每次收受财物后,向徐同文转达请托事项,徐同文有40余次受贿、190余万元的受贿数额是与其妻共同完成的,占其受贿总数额的近一半。

  辩护人根据合议庭调取的证据提出,徐同文检举他人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减轻处罚;认为徐同文贪污科研经费1.4万余元,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可以对贪污罪免于处罚。

  公诉人认为,根据现行法律,徐同文贪污数额接近立案标准的3倍,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范畴,并引用教育部的文件指出,反腐无禁区,对学术腐败应当"零容忍"。

  12时6分,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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