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9月9日讯(记者 王爱科) 9日,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时透露,根据相关规定,本市限价房项目在优先面向持资格证家庭销售结束6个月以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可申请调剂为人才公寓房源。调剂后,人才公寓项目销售价格参照原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价格执行。
日前,本市推出了今年首批公开销售的保障房源,网谈中有网友咨询,是否可以把自己的经适房资格证转成限价房资格证。对此,相关负责人给出了肯定答案,并透露,如需办理经适房与限价房准予资格变更手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变更申请,审核时限将会极力压缩。
对于不少网友关注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相关问题,网谈中透露,按照本市政策,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对于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用于拆迁安置的,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上标注为“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其上市交易不受年限限制。而且首次上市交易时不需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权类型保留划拨。转让后再次上市交易时,每次均按成交价格总额的1% 缴纳土地收益金。
相关负责人还透露,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本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土地性质为住宅的,承租人租住满5年后可以申请购买。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项目,须经政府批准后方可出售。而网友提问的河马石和文安路两处公租房,目前暂时不能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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