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屈正州
9月9日上午,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生一起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胡庆刚因不服法院二审判决,在收到判决书时,突然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刺向法官,致使4名法官受伤。事后,民警将嫌疑人抓获。(9月9日本报A28版)
这起伤害法官案骇人听闻。震惊之余,它带给我们的反思,不仅是当事人如何依法、理性地表达自身诉求;,更有如何有效保护法官的人身安全这一现实命题。
法官之所以受人尊重,是因为他们是法律尊严的守护者,是社会公正的代言人。由其主导的审判活动,通常产生是非分明而非模棱两可的结果,一方胜诉,必然意味着另一方的败诉。当事人如果相信法律的公正裁决,就能够理性地对待判决。但是在现实中,确有少数性格偏执的当事人既不讲理也不讲法,输了官司就迁怒于法官,这是法官受到无端伤害的根源。
亚里斯士多德说,公众视法官为活生生的正义,即人格化的法律程序,是公平与正义的象征。对法官人身权的侵害,不仅是对其个人的伤害,更伤害着其身后的司法权。因此,维护法官的人身权利,意义非同寻常。但从近年来屡屡爆出的法官伤害案来说,对于法官群体的保护还远远不够。如2010年6月8日,广西梧州被执行人向法院干警泼硫酸等。
维护法官的人身安全,一是要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加大法官保护力度。《刑法》第309条规定“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应当定罪处罚,这种只针对扰乱法庭秩序而非针对法官受当事人伤害情形的规定,显然还不够;二是各级法院需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伤害的应急机制与处置措施,不给心怀不轨者以可乘之机。在这方面,一些法院的安保措施暴露出的漏洞,应当引起重视。比如在十偃这起案件中,该院在一楼大厅设有安检门,而胡庆刚仅将刀用报纸包住就轻易进入,足见如此安检的粗疏。严格的安检程序,是保护法官安全的重要一关,这样关键的岗位是不能失守的。
痛定思痛,十偃这起案件应当予以各级各地法院以相应警示。倘若法官自身的人身安全都时时遭到威胁,他们又如何能履行好社会公正的“保护神”的角色?如何让法官免于尖刀的威胁,必须予以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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