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上午,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牛启忠受贿案。庭审情况来看,牛启忠的受贿行为或以借为掩盖,或以报销为名,隐蔽性较大。
三年前的一天,牛启忠在办公室收受了某市市中区工商局局长田某某、区委书记王某所送的现金人民币1万元。牛启忠当时没想到,这1万元钱会成为日后牵出自己一件件受贿事实的线索。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牛启忠利用担任山东省滕州市市委书记、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收购、发展经营、土地出让金减免、提高土地容积率、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陈某、张某、王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5.1005、美元6万元,折合人民币132.686万元。
公诉人表示,牛启忠在担任滕州主要领导职务期间,确实做了一定贡献,但是功归功,过归过,在其位必须某其政,曾经做出过贡献不能作为其实施违法犯罪的挡箭牌,更不能作为其免责的理由。关于牛启忠检举他人犯罪一事,公诉人建议合议庭根据被告人牛启忠检举线索的进展及查实情况,依法对被告人牛启忠做出公正判决。庭将择期宣判。
牛启忠——
“希望我的教训
能够警醒他人” 10日上午的庭审中,牛启忠在做最后陈述时说:“我为滕州作出了贡献,我离开滕州时当地的人民群众为我送行,我对不起人民群众,我对不起家人,在庄严的法庭上,我深深的悔罪。”
“有句话是,天下就没有偶然,偶然不过是化了妆的、戴了面具的必然。牛启忠走向腐败有其个人主观原因,也有很多社会因素。”东营市检察院反贪局干警齐永锋、杜明智告诉记者,牛启忠的落马看似是偶然,却是必然,“无论谁采取什么样的手段实施犯罪,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的影响下,牛启忠没有守住道德底线、法律底线,最终走向犯罪。“他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影响了执政公信力,损害了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检察院的公诉意见中提到,他的犯罪同时也给自己的亲人带来了长期巨大的心理压力,给自己原本幸福的家庭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在令人扼腕叹息的同时,也给世人以深深的警醒。
牛启忠也在悔过书中总结道,“这些犯罪更深层原因在于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不扎实,理想信念不坚定,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出了问题,党性原则、群众路线、廉洁自律出了问题,在关键时刻放松了警戒,解除了武装,在行贿面前败下阵来,受到法律制裁。希望我的教训能够警醒他人。”
本报记者 武传英 整理
双面“牛书记” ●百姓“长街相送”
2006年牛启忠离开滕州时,因其对当地做出了较大贡献,甚至有数千名群众长街相送、并在网上留言称颂。
●雅好变“雅贿”
132.686万元的受贿财物中,牛启忠主动交代的占99.3%,向商人收受的贿赂占90.13%,其他来自官员;有索贿情节的财物占9.1%;用于其摄影爱好的财物占16.66%。
1万元受贿线索牵出“牛书记”另一面 1957年夏天,牛启忠出生于沂蒙老区沂源县一个普通家庭,他从县里的普通民办教师干起,当过公社电影队放映员、卫生局医训队学员,逐渐成长为一名领导干部。
自学完成本科教育学习、35岁成为县级干部、43岁通过考试成为枣庄市委常委,46岁成为枣庄市委副书记、滕州市委书记……就连接触过牛启忠的办案人员也多对他带着叹息,因为除了展现在众人面前的犯罪历程外,一串串GDP数据、一个个企业重组的事例、一个个领导百姓的好评让人为其惋惜:牛启忠在沂水工作期间财政收入从最初的4471万,到了后来的2.75亿,在任滕州市委书记期间,六年里财政收入从最初的2.97亿到了12.2亿。
2001年1月起,牛启忠担任滕州市委书记,真正主政一方。其在任的6年间,滕州经济发展取得不小的成绩,在他离开滕州时,群众含泪相送。至今仍可以搜索到2006年12月牛启忠离开滕州时,网友发的“留恋贴”。一位自称送别牛启忠的网友说,“牛书记在政务中心的告别场面非常感人”,“交谈中牛书记几次流下热泪,涕不成声,情绪十分激动”,“当牛书记走上中巴车后仍不停向大家挥手,大家的掌声经久不息……”
这样的牛书记却没有经得住考验。检方共指控5起受贿事实,均发生在担任滕州市委书记,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两笔数额较大的都发生在滕州市委书记任上,分别受贿美元1万元、人民币30万元和美元5万元、人民币32万元。
2012年9月的一天,牛启忠在办公室收受了某市市中区工商局局长田某某、区委书记王某所送的现金人民币1万元。这1万元是个“引子”。在司法机关办理某市市中区区委原书记王某的案件中,发现牛启忠有受贿1万元的线索,自此揭开了牛启忠的另一面。
以买房为名借钱,开十年之久借条 牛启忠受贿喜欢打借条,2003年至2006年,他利用担任滕州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宁波某公司等在企业收购、发展经营、土地出让金减免、提高土地容积率等方面谋取利益,于2005年10月和2007年3月,先后两次收受公司负责人陈某所送的现金美元1万元、人民币30万元。
这1万美元被牛启忠出国消费,30万元被用于投资和购买轿车等支出。但这30万元起初是他“借”的。牛启忠此前供述,2007年时自己买房钱不太够,于是给陈某打电话借30万元,过了一段时间,还写了张借条给陈,借期为10年,“我觉得向他借30万元,他很有可能不会要了,我当时考虑10年后我就到了退休的年龄,如果在这10年中,30万元的事出现问题,有借条好说话。”但陈当面把借条撕了,“借什么借,这些钱是我给你的”,看到对方态度这么坚决,他就认可了。
对此,辩护人表示,在陈某给予的30万元时,牛启忠确实是抱着因买房借款的主观意思,并且出具了借条,只是在对方坚持不需归还当面撕毁借条的情况下,才发生了思想转变。
公诉人则认为,银行凭证证实牛启忠最后一次房款缴纳时间为2007年1月17日,而陈某给其打款的时间为2007年3月31日,也就是说牛启忠借钱时,他的房款已经全部缴纳,所谓的借款买房的理由不成立。而且在陈某当场撕毁借条时,已经明确该款不是借而是送,牛启忠予以认可。“因此,这30万元并非借款,而是以借款为名义的受贿”,公诉人说,牛启忠供述之所以经常给陈某打电话强调钱是借的,是为了统一口径,掩饰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
党校门口收受五万美元 之后,牛启忠在受贿中还写过借条。2012年至2013年,他利用担任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济南某公司在省工商局电子证据取证实验室设备采购招标过程中谋取利益,于2012年6、7月份,收受该公司副董事长张某某所送银行卡一张,个人消费共计10万余元后将该卡退还。
事后张某某供述,牛启忠让司机退还卡时,也带过去一张借条,他当场就把借条撕了,他还给牛启忠打过电话,告诉他银行卡本来就是送给他的,还打什么借条?
牛启忠受贿的确相当具有隐蔽性,2012年9月,他安排司机为他个人购买价值12.1万元的镜头一个,如何“消化”这笔开支?他想到了下属单位,让司机将发票交给某市工商局局长王某某,要求他将购买相机的发票在该工商局报销。
如果说打借条等行为能看出牛启忠受贿相当“谨慎”,那么,他在收受5万美元时的表现则显得相当大胆。
河北唐山某公司负责人陈某为向牛启忠表达谢意,竟然来到位于北京的中央党校大门口,将装有5万美元的现金交给了正在参加培训班的牛启忠,“他推辞一番收下了”。“这是在一边学习一边受贿。”公诉人说。
辩护人提出,牛启忠在滕州期间为上述公司谋取了一定的利益,但完全是为了吸引客商投资,盘活已经处于破产状态的工厂资产,解决下岗待岗职工就业和生计问题,发展滕州地方经济。而且他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并且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
此外,牛启忠向检察机关举报了一起涉及他人涉嫌犯罪的线索,有可能涉及重大刑事犯罪行为,恳请法庭对此予以充分重视。
《齐鲁晚报》供稿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