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韩金惠
当前,银行大多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或负责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业务,要求继承人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方可自由支配该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而其中一些自说自话的“霸王条款”显然不利于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 今年69岁、家住四川省攀枝花市的伍大爷在儿子患病离世后,想要取出儿子在世时存在银行里的7万多元,他花了近一年时间多次开证明,还是无法证明他是这笔存款的唯一继承人,无法将钱取出。今年6月23日,老人将银行告上法庭。9月17日,记者从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获悉,经法院开庭审理,老人将儿子的存款成功取出,并撤回了诉讼。(9月18日《华西都市报》) 家人去世在银行留下存款,要想把这笔钱取出来,简直比登天还难。类似的事情时常被媒体曝光,青岛也时有发生:平度的王先生2012年用过世父亲的一代身份证在银行存了5万元,2013年取钱时身份证失效,银行要求必须做财产继承权公证,但由于这笔钱是死者去世后“存入账户”的,无法证明这笔钱属于王先生父亲的生前财产,所以不能开具继承权证明;中韩街道曲女士的老伴2005年去世前留给她一张存有13000元的定期存折,但她不知道密码,2007年存款到期后,她拿着有关证件和存折去取款时,银行却告诉她必须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才能取出。
我们注意到,很多人的取款过程都卡在了“公证”这一环上。但是,按照《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继承、财产分割、婚姻状况、亲属关系公证事项,属于公民自愿申请公证事项,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银行要求死亡储户家属必须办理唯一继承人公证,违背了法律规定的自愿原则。
对此,银行的说法是,之所以抓住“公证”门槛不放,是因为“将储户存款只付给某个继承人,此人又无唯一继承人公证证明,日后其他继承人再找到银行要求付款,会给银行带来麻烦。”很明显,银行名义上是为储户利益着想,实际是在尽可能地规避风险。再说了,即便继承人之间发生继承纠纷,他们也完全可以通过司法等途径加以解决,与银行也没有多大关系。
家人去世后银行存款提取难,似乎成了一个死结,要想解开这个结,必须对相关的程序制定明确的标准。而这个标准应该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不能全由银行说了算。因为以银行的行业优势,其代替储户管理财产会给自身带来收益,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作为利益相关方不该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但是,当前银行大多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或负责解释的《储蓄管理条例》及《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办理业务,要求继承人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方可自由支配该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而其中一些自说自话的“霸王条款”显然不利于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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