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青岛李沧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为怀疑楼下的租客偷电,故意伤害他人的案件。
王某租住在李沧某小区的三楼,近期他总感觉自己家的用电量不对,平时用电不多,怎么数字总是高高的?后来经多方查找,他发现有人从他家拉了一根电线,通在楼下的地下室里。王某便怀疑是租赁地下室的邻居偷了他家的电,十分气愤。
房子是租来的,有状况,王某先想到找房东。他将这个情况反映给了房东,希望房东能出面解决问题。房东随即联系了地下室的租户李某想问清楚情况,可李某并不承认自己偷了王某的电。李某解释说,王某租住的房子和地下室以前都是自己租的,所以电线是连着的,后来楼上他不租了,但电都是各用各的,自己并没有偷电。听了李某的一番解释,房东便也没了办法。
房东没解决问题,王某开始自己想办法。 2014年10月18日晚上10点,王某拍了电线的照片,和他的妻子一起到楼下找李某理论。几句言语不合,双方便争吵起来,后来竟大打出手。看到自己的老公要吃亏,双方的妻子也加入了进来。两家人闹出了很大动静,就住在附近的房东和房东的儿子听到,赶紧跑下来将双方拉开,并报了警。经法医鉴定,李某面部左眼虹膜根部离断,其损伤属轻伤二级;头部、面部、四肢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经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及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对其可从轻处罚,近日,李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记者 赵黎)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