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贾志勇
日前,民政部、公安部下发通知,明确打拐解救儿童符合条件的可由家庭收养,在找到生父母后,非父母主动遗弃的可解除收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拐儿童被解救后最快1年零3个月可被收养。(9月19日《新京报》) 民政部、公安部的通知,首次明确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的具体条件、程序以及落户等事项,为推动打拐解救儿童回归家庭提供政策依据。其保护被拐卖儿童权益的初衷很好,值得肯定。按照这个通知规定,打拐解救儿童最快要1年零3个月才能确定收养人及家庭,儿童在此期间或许要辗转于社会福利机构、救助站等多地,是否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是否能切实保护儿童的最大利益,最需关注。
按照通知规定,一旦打拐解救儿童最终找不到生父母,要予以社会收养,社会福利机构需对收养人进行收养能力评估,并与收养家庭签订收养协议。期间收养人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办理收养登记前,还要对收养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进行为期60天的公告,如果无人认领,才可以正式办理。所有这些,无疑手续繁琐,时限太长。
就此,如果将收养人能力评估等项工作提前完成,让收养人时刻处于“待收养”状态,同时跟进建立“试收养”机制,一旦遇有打拐解救儿童,即及时顺畅寄养到收养人家庭,其实最有利于儿童身心成长。因为,这期间无论时间多长,打拐解救儿童都始终面对同一个家庭,接触固定的收养人,而不是走马灯式的变换。相比而言,这能让儿童情感和心理上更容易接受。
不言而喻,在儿童“试收养”期间,有关部门同样可以发布公告,寻找儿童生父母或监护人,同样可以进行血样采集、DNA信息入库、比对查找其生父母等多项工作。如果最终查找不到儿童生父母,完全可以不用转移其他家庭,而直接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而如果最终查找到了儿童生父母,那么“试收养”事宜随之终止,关系随之解除,儿童则能够被直接送到生父母怀抱。当然,“试收养”家庭在“试收养”期间,或许会有点难堪,但只要对社会公布出这种“试收养”制度,做好相关宣传,一切也会被理解和接受。
假如这样,民政部、公安部有关打拐解救儿童最快1年零3个月才能被收养的规定,就能更充分彰显人性化,对儿童的关爱才算达到无微不至,真正能保护儿童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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