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8.19万被征地农民10月1日起享受退休待遇

2015-09-29 11:0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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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张永平) 9月17日,日照市政府印发了《日照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继续执行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据悉,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9月30日。

  为解决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问题,2013年9月29日,市政府印发了《日照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9月30日。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得到了广大参保群众的热烈欢迎,全市被征地农民被纳入保障范围,其中8.19万人享受退休待遇。经评估,《日照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依然符合当前形势,具备合理性、可操作性,可以重新发布继续执行。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矩》,日照市重新发布了《日照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根据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并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且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不足0.3亩(含0.3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在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失海渔民和整建制农转非的城镇居民)参加养老保险,适用本办法。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相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施行时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从参保之日起按规定缴费;本办法施行时男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从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时补缴;本办法施行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一次性足额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后方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据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费组成,政府补贴资金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列支,单独选址项目由用地单位承担,个人和集体缴纳部分可以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中列支或者抵缴。办法明确了政府补贴标准细则:2003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的,政府一次性补贴标准为3500元/人;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被征地的,政府一次性补贴标准为7000元/人;2011年1月1日后被征地的,政府分别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亩不低于1万元、1.5万元、2万元标准补贴。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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