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以重罪批捕的警示意义

2015-10-07 09:2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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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杜学英

  日前,记者从四川广安华蓥市检察院获悉,当地一男子因争烧烤摊位与他人发生纠纷,便借着酒劲将两罐加满的煤气罐从28楼楼顶推下,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检方认为,该男子的行为,危害到了楼下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重罪将其批捕。(10月6日《成都商报》)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一直以来都是老大难问题。除煤气罐从28楼楼顶推下是个别现象,目前高空抛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为主,比如纸巾、胶袋、烟头等,对此,物业很头痛,面临着寻凶难、追责难等问题。

  高空抛物现象在高楼林立的城市屡屡发生,亦屡禁不止。刀子、啤酒瓶、打火机、西瓜皮甚至粪便,掉下的东西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你碰不到。无论哪一种,不仅不文明,也是对居民权益的侵害,更是对公共安全的威胁。高空抛物是高危行为,但是由于高空抛物的“分量”不同,造成的后果不同,所以处理的结果不同。一般情况下,没有导致人员和财产损失此类处于道德层面的问题,唯有造成后果才能追责,而即使造成后果,一是找不到抛物者,二是违法成本太低,最终由无辜者连做买单,从而导致“高空抛物案负效应”。

  消除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应尽快制定《防止高空抛物法》,作出具体的明确规定,细化措施,对一切的高空抛物,都视为违法,课以重罚,同时不妨借鉴新加坡和香港的做法。在新加坡,高空抛物者不仅要面临坐牢、罚款,其住宅还有可能被新加坡建屋发展局强制收回。在香港高空抛物可处罚款一万元港币及监禁六个月,而且高楼安装“天眼”,专门抓拍高空抛物行为。房屋署还专门成立了“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在不同案发地点巡逻及部署。唯有严峻的刑罚的震慑和及时抓住高空抛物“天眼”监控,“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才能彻底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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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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