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济南10月8日讯(记者 韩笑 通讯员 郭勇 赵楠)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执行一周来,山东省享受减按5%税率征收车购税车辆8508辆,落实车购税优惠3247.22万元。
10月1日,临沂市第一位办理了此类业务的闵先生说,“前天刚刚在新闻联播中了解到车购税减半的消息,今天一大早就享受到了,真是没有想到。”据了解,闵先生购买的1.5升排量的上汽通用牌多用途乘用车,为他节省了1972元的车购税。
山东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如果是符合本次减征政策的车辆,消费者在办理车购税缴纳业务时,车购税征收软件会自动进行识别,不需要消费者单独提供证明材料。
该负责人同时提醒,本次车购税减征政策,购置日期是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来确定的。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10月1日之前购买了车辆并开具了发票,在10月1日之后办理车购税缴税业务,是不能享受优惠的。而且,目前也不存在对10月1日之前缴税的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退税的政策,广大消费者要谨防车购税退税骗局,如接到不明电话,可联系当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确认。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