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0月12日讯(记者 王媛 通讯员 孙俊杰)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2014年12月17日,山东省出台的“黄改绿”政策在青岛正式落地落实,符合条件的国II黄标车车主可以自愿申请治理改造,截至目前,青岛市已有2583辆黄标车完成“黄改绿”改造并成功换发绿标。
在青岛,4类符合条件的黄标车可以“黄改绿”:一是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二是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三是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四是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
“黄改绿”的申请改造期限为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10月31日,受理时间为每周三、周四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30。市环保局提醒,有意“黄改绿”的车主请抓紧时间办理,逾期提将不予受理。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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