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日照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禁行区拟扩大

2015-10-14 11:1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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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侯彦平 ) 近日,日照市拟于2015年11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市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整治区域,并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或团体如有建议和建议,可以以电子版形式于10月19日前提交至邮箱rzsslczzb@163.com,或传真至3668061。另外,当前仍然继续执行原定的收缴办法及补偿标准。对于车主中的困难群体,人社、民政、残联等部门需落实综合帮扶政策。

  本次通告中所说的“三轮车”是指电动、燃油三轮车,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四轮代步车”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老年代步车或者城市观光车等名义在道路上行驶的以电力、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四轮车。

  按照规定,市区禁止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通行,2015年8月11日开始,市区划定的原禁行区域为:山海路、临沂路、山东路、兖州路、迎宾路、海曲路、北京路、黄海三路、海滨一路、黄海一路及海岸线连线构成的封闭区域。本次通告决定从自2015年11月1日起,禁行区域扩大到:兖州路、山东路、丹阳路、迎宾路连线构成的封闭区域;北京路、迎宾路、临沂路、天津路连线构成的封闭区域;黄海三路、海滨一路、黄海一路、北京路连线构成的封闭区域。另外,通告中还表示,自2016年3月15日起,市区山海路、204国道、丹阳路、迎宾路、临沂路、上海路及海岸线构成的封闭区域,将全面禁止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通行。

  通告中提到,将继续执行原定收缴办法及补偿标准。凡属以上禁行区域范围内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车主可于2015年12月1日前自行处理或由东港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集中收缴。对2015年12月1日前自愿上缴并符合条件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车主,给予适当补偿。对于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车主中存在的经济困难群体,仍将进一步落实综合帮扶政策。对使用具有合法牌证向市区运送蔬菜、生活必须品的三轮车,实行限时通行措施。对在新的禁行区域内用于合法生产且有合法牌证的燃油三轮车,处置时间延后至2016年3月15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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