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天,市环保局发布消息称,市环境监察支队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控大气污染。1-8月份,全市共下达大气污染处罚决定117起,罚款额276万余元。
市环境监察支队不断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在全市强化了定期检查、联合执法、环保专项行动等环境执法监管,采取了夜间检查、日常检查、随机、错时抽查等手段,打破常规执法模式,查处超标排污、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此外,市环保局还约谈重点超标排污企业。要求相关重点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从源头把关,在设施升级改造和建设期间采购低硫、低灰分的煤炭,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
严查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保联合公安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市重点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执法检查,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扬尘污染。要求企业建设防风抑尘网、围挡或全封闭储料库;运输物料的道路地面全部进行硬化;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在密闭车间中进行。此外,自10月8日起,青岛市环保局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检查行动,对各区市重点企业实施全面抽查,严查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并对各区市环境监察工作实施稽查。
本次专项行动的检查重点:检查大气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严查超标排污和冒黑烟、扬尘现象;检查污染隐患单位的污染防治及环境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确保环境安全;检查排污企业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验收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排放污水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严查处理能力不匹配、超标排污问题;检查企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严查乱扔乱倒、非法处置转移等违法行为。
(记者 王磊江 通讯员 孙俊杰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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