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期国家和省一系列放宽公积金使用的政策出台,不少市民期待,青岛能否降低二次公积金贷款的使用门槛,取消“结清首次贷款并满5年后才能再次申请”的限制。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玉成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栏目时表示,青岛近期尚不具备取消的资金条件。
向首次申贷职工倾斜
王玉成在网谈中透露,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尚有大部分职工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体现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政策的制定向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群体倾斜。由于我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仍处于93%左右的高位运行状态,为保障首次申贷职工正常发放公积金贷款,在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时,尚不具备取消5年限制期的资金条件。下一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会根据市场的变化和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受理到审批不超15天
需要特别提醒购房者的是,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系统内记载的贷款次数为准。如果此前购房并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即便是家庭购买的二套房,也将按首次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王玉成表示,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根据职工购房种类、购房区域会有所不同,根据购房具体情况建议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该中心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若提交的申贷材料齐全,从贷款受理到贷款审批不超过15个工作日;之后是签订合同、合同各方盖章、抵押登记报卷环节;办妥抵押登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执抵押登记权证后,进入贷款资金按计划发放环节。
公积金支出两位数增长
今年6月1日起,我市正式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王玉成透露,截至目前,我市已受理异地贷款相关业务近百笔,主要涉及省内的济南、东营等地区。按照政策规定,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都可以申请异地贷款。配偶在我市缴存公积金,或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符合我市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职工申办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申贷缴存标准,且夫妻双方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申贷时除我市规定的申贷资料外,还应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无贷款记录证明、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及缴存明细。我市公积金可贷额度与职工账户余额挂钩。申请异地贷款办理流程与本地贷款流程一致。
今年以来,我市公积金归集和支取都实现两位数增长。 1—9月份,我市含结息累计归集120.66亿元,同比去年 102.4亿元增长了17.83%;前九个月累计支取73.18亿元,比去年同期的63.53亿元增长了15.19%;累计发放贷款57.22亿元,发放人数达18498人。
记者 刘兰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