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营运客车严重超员、超速将入刑

2015-10-30 11:1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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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莱西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今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将正式实施,其中多条内容的修改与驾驶员息息相关,有多种交通违法将构成犯罪。

  乘客乘坐客车出行、孩子乘坐校车上下学,最让人担心的就是车辆超员、超速,非常危险。11月1日起,这种超员、超速的行为将构成犯罪。据悉,此次新规有三大亮点。一是危险驾驶罪“扩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都将纳入危险驾驶罪范畴。二是管理人责任被强调: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述危险驾驶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同样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三是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将获刑。

  新规定中,除“醉驾”、“飙车”外,危险驾驶罪增加两种情形。分别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新法不仅约束了司机,还同时约束了客车实际所有人和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两种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同样按危险驾驶罪处罚。有上述两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的客车,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人员要注意,车主也脱不了关系。也就是说,以下6种违法将构成犯罪:1.校车严重超员的;2.校车严重超速的;3.旅客运输严重超员的;4.旅客运输严重超速的;5.校车、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车主、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6.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共3种违法构成犯罪。《刑法修正案(九)》明确: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以下三种违法将构成犯罪:1.伪造驾驶证的;2.变造驾驶证的;3.买卖驾驶证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共2种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真实身份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的,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以下两种违法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1.使用伪造驾驶证,情节严重的;2.使用变造驾驶证,情节严重的。

  上述违法行为入刑后的区别在哪儿?据民警分析,主要体现在性质改变和处罚改变两个方面。性质上,由行政违法变成刑事犯罪,比如客车严重超员或超速,过去只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下的交通违法行为,11月1日起将升级为犯罪。处罚上,由罚款、行政拘留变成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相关链接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将追刑责

  “没有驾驶证,就伪造一本,或者去买一本假驾驶证”,这种想法可千万要打住,因为后果很严重。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进行了修改和增加,按照规定,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据民警介绍,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和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驾驶证行为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且易发多发,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这类行为将冲击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导致公安机关在驾驶证管理过程中难以及时发现违法犯罪人员,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共安全。《刑法修正案(九)》将涉及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违法行为由原来的行政处罚升格为刑事处罚,加重了处罚力度,提高了震慑力度。记者 李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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