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上募捐”要堵也要疏

2015-11-01 15:2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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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汪昌莲

  从2005年民政部提出立法建议至今,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怀胎十年”,终于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但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公开募捐,募捐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本报10月31日A23版报道)

  不可否认,个人在网上发起募捐,就像一把“双刃剑”,除了一些真有困难的人得到了帮助,也有不少骗捐、诈捐事件。前不久,网上便上演了一幕骗捐“狗血剧”,安徽女子被狗咬伤后,受伤女子男友张宏宇编造了“救人”情节,找媒体进行包装策划,并在网上发起募捐活动,短短几天骗得捐款80万元。这起骗捐事件,不仅伤害了爱心人士的感情,而且使“个人求助型”的网上募捐,陷入尴尬境地。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上募捐异军突起,成为民间公益慈善新的阵营。相比传统的募捐方式,网上募捐门槛低、传播快、影响大、互动强、效率高,使善款畅通无阻,让募捐者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救助,感受爱心的温暖和慈善的伟力。然而,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只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可以依法接受捐赠。

  现实情况却是,网上众多募捐活动以私人、家庭或志愿者的名义进行,并没有取得合法的募捐主体资格。在身份模糊、信任缺乏、监管不力的情况下,网上募捐活动的合法性常常遭到网友猛烈“拍砖”。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1737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虽然47.4%的受访者曾通过网络平台参与过捐款,但仅28.5%的受访者信任网上捐款中的慈善组织或募捐个人,62.4%的受访者担忧在网上募捐中存在诈捐、骗捐的潜在风险。

  然而,网上募捐的风生水起,说明这种慈善形式在中国社会有一定的市场,也说明了公益机构在慈善公益事业方面的一种缺失。换言之,网上募捐是民间公益和慈善事业的一种有益探索和补充,作为一种新生事物,需要政府以包容的心态给予一定的发展空间,同时从立法、行政等多个角度,加强对网上募捐的规范,使之趋利避害,真正为民行善。因此,立法禁止个人网上募捐,非常必要。换言之,个人网上募捐,必须取得合法资格。

  个人网上募捐,要堵也要疏。首先,网络慈善相关立法,可以更加规范和完备,让网上募捐的阵地更加有序、有效、有力。同时,对网上募捐的主体资格设定必要的门槛,给予合乎条件的个人和团体必要的募捐主体地位,对参与公益募捐的行为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和定性。再者,不管是网上募捐主体,还是受助对象,均要公开善款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只有网上募捐安全可靠,真正让受助对象获益,才能广泛传播公益慈善理念,营造人人关爱、人人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使公益慈善成为大众的普遍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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