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今冬供热第一把火明点燃 11日启动试供热

2015-11-05 06:1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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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1月4日讯(记者 孙桂东) 11月6日,岛城今冬供热第一把火将在青岛能源集团金湾热力公司点燃,能源集团所属供热企业将陆续点火运行,11月11日进入试供热阶段。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青岛能源集团今冬供热准备工作已准备就绪。据悉,青岛能源集团包括青岛能源热电集团、青岛能源泰能热电集团以及青岛能源开源热电集团,主要负责市内三区的供热,所属供热区域的充水试压工作已全部完成。

  点火烘炉后,供热单位将继续排出供热系统中的空气,保证正常水循环,同时对供热管网实施水力调试和热态平衡,消除冷热不均现象,11月11日启动试供热,11月16日正式供热时温度要达到18℃。

  据悉,每年正式供热之前供热单位都会提前几天进行试供热,通过试供热运行期间提前排气让用户家中在正式供热开始后尽快进入稳定运行状态。试供热阶段,家中暖气片只要不是完全没有温度就属于正常情况,试供热阶段不产生热费。

  为保障今冬供热平稳运行,青岛能源集团储备优质煤炭40万吨,保障供热初期的用煤需求。青岛能源集团投资1400余万元改造老旧管网31公里,投资1.15亿元在非供热季期间全面开展供热设备、管线检修和技术改造,投资1.45亿元对59台燃煤锅炉进行了高效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升级改造,涉及改造项目73项,改造后的废气排放量将严格控制在新排放标准之下。

  青岛能源集团温馨提示:供热即将开始,供热企业正在进行调试和排气,请广大市民及时查看家中供热设施情况,如有异常,请及时拨打暖到家热线96556或与青岛能源集团所辖供热站、换热站联系。

  ■政策解答

  暖气没开通只能明年再申请


  半岛都市报11月4日讯(记者 刘玉凡 ) 如今距正式供热还有十天左右,这部分市民还能享受暖流吗?

  青岛市供热办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暖气的开通和报停已经于10月16日截止,由于各大热企充水试压均已结束,市民已无法再申请开通或报停暖气,“目前暖气管道已经具备热态运行条件,如果重新开通或报停暖气,管道负荷就要面临调整,影响整体供热。”

  一截小短管愁坏两家人

  管道井内漏水造成邻居墙面发霉,供热办协调解决


  



  在管道井中安装供热管道起到美观、安全的作用,也为检修提供必要空间。若在管道井内堆放杂物,可能造成漏水情况得不到及时发现,妨碍巡检维修导致漏水事故扩大,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所以严禁在管道井内堆放杂物和破坏其内任何设施,若由此导致的损失将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焦点 小短管的产权归谁所有?

  四楼邻居家管道井内的“小短管”泄漏,造成自家墙面发霉,按常理三楼业主直接找楼上业主“算账”即可,不过湖光山色小区的王女士却主动为楼上的邻居“开脱”。“关键是漏水的地方在管道井里,楼上邻居刚刚租的房,她手里也没有管道井的钥匙,我感觉找楼上邻居并不合适。”王女士说。

  而四楼的张女士也一直感觉“冤枉”,“我手里没有钥匙,让我怎么维护?”对此,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证实了张女士的说法,称管道井的钥匙只有物业和热力公司掌握。热力公司表示,由于“小短管”的产权归四楼业主所有,所以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四楼业主承担。对于热力公司的答复,三楼和四楼业主均不满意。

  记者获悉,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居民楼内的供暖管道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于湖光山色小区居民楼供暖属于“分户控制”,类似“小短管”的产权确实归各楼层的业主所有。“四楼业主认为自己平时没有管道井的钥匙,无法做到日常养护,自然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青岛市供热办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最好的办法还是三方协商解决。”

  4日下午,在青岛市供热办的协调下,供热单位与受损业主达成一致,王女士对处理结果感到满意。

  ■难点 旧小区供热设施该咋移交?

  记者了解到,像王女士这样存在疑问的市民并不是个例,对于很多老旧小区来说,供暖设施的维护确实让业主头痛。据了解,旧的供热条例中指出,供热单位只负责供热站至居民楼前阀门井阀门出口的供热设施,居民楼前阀门井阀门出口至室内的供热设施,由用户委托供热单位管理、维护。

  而修订后的供热条例中进一步明确了供热设施的移交问题,其中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建设的住宅,其用热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至楼前阀门井阀门出口的供热设施,凡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供热单位的,供热单位应当接收。”而在实践过程中,青岛市供热办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可能会面临两个层面的难题。

  “一方面对于老旧小区的业主来说,由于这部分供热管道的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能不能征得所有业主的同意,顺利把供热设施移交,这存在一定疑问;另一方面,即使全体业主一致同意把供热设施移交给供热公司,如果供热设施损坏严重,供热公司能不能接收同样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说。

  据了解,为了给日后的这些问题扫清障碍,《青岛市供热条例》中也明确提出,“具体办法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制定。”目前具体办法仍在研究中。

  ■隐患 新小区供热设施咋维护?

  新建小区供热设施的维护同样引起不少业主的关注。《青岛市供热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单位用户规划红线以内、居民用户用热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内供热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新责任,由用户承担。”青岛市供热办的相关负责人称,由于相关配套费用的提高,目前供热公司通常会负责供热站一直到入户端口的管道养护和维修。

  不过,入户端口到室内供暖设施的日常维护仍需要业主负责,这一问题也逐渐凸显。“我们又不是搞这个专业的,平时怎么维护?”有业主质疑。此外,还有许多小区的供暖管道并没有“裸露”在外面,“特别是许多新建小区,安装的都是‘暗管’,管道都在墙里或者地板下,存在一定的隐患,日常的维护保养更是存在一定问题,等我们发现问题时,可能就比较严重了。”不少业主担忧地说。

  青岛市供热办的相关负责人提醒,业主应该意识到供暖设施日常维护的重要性,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供热单位应该及时提供服务。文/图  记者 刘玉凡

  ■链接

  为何管道井内不能堆放杂物


  近日,本报报道了市北区湖光山色小区7号楼4楼管道井内“小短管”(上图)漏水,造成3楼住户家中墙面发霉长毛的新闻。4日下午,在青岛市供热办的协调下,供热单位与业主达成一致。据了解,针对闯祸“小短管”的产权归属和养护责任等问题,无论是三楼还是四楼业主,仍然“云里雾里”。针对普遍存在的这一问题,修订后的《青岛市供热条例》对新建住宅和既有住宅中供热设施的日常维护责任进行了详细说明。

  记者 孙桂东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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