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负责同志介绍山东省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情况。我省在充分试点、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分类推进了中小学、职业院校和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山东省已圆满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146名中小学教师首次获得正高级职称。山东省在青岛、潍坊、德州3市的中职、技工学校和8所省属技师学院开展了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增设正高级职称。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中小学教师也能评正高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于2014年底完成,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此次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还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评聘工作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核准公布、按岗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鼓励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后,山东全省818503名中小学教师实现了职称的平稳过渡,其中146人首次获得正高级教师职称,110645人获得高级教师职称,353081人获得中级教师职称,354239人获得初级教师职称。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增加了竞争聘用环节,特别是设立正高级教师职称,改变了在中小学老师职业发展上“小学教师不如中学教师、中学教师不如大学教师”的传统观念,受到了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普遍欢迎,吸引了更多的高层次人才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
职校试点设正高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伯平在发布会上介绍,2015年2月,山东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了深化中职和技工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青岛、潍坊、德州3市的中职、技工学校和8所省属技师学院设置正高级职称,打通职业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改革后的技工学校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副高级职务和正高级职务。
正高级教师职务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把教学实践、技能水平、技术研发成果作为教师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注重考查教师的现代工艺理论与技术,从教学、实践、科研和资历等方方面面,评价教师的师德、技能、教学和业绩。认真实施聘期管理,实行中职、技工学校正高级教师人岗合一、岗随人走、人走岗走。打破教师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引导正高级教师在中职、技工学校中的合理流动。
高校可按岗聘用人员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伯平在发布会上介绍,今年9月,山东省已下发实施《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职称评审权下放后,高校可以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自主开展因事设岗,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并在核定的岗位内,开展职务评聘工作。同时,实行评、聘合一,结合岗位情况开展评聘工作,统筹合理使用岗位资源,进一步创新人才管理体制,凝聚优秀人才为学校发展服务。
高校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参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自主制定岗位任职条件。高校自主设定竞聘程序。岗位空缺时,根据岗位性质、任职条件和师资情况,高校自主确定内部竞聘上岗,也可以自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高校可自主实行业内评价。竞聘上岗过程中的业内评价,由高校成立评价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竞聘人员的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进行评价,提出拟聘推荐人选。高校组织竞聘后,可以自主确定岗位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高校可以根据岗位的工作需要、专业特点,合理确定具体聘期,按有关规定与竞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青岛11名教师获评 记者了解到,山东首次获得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中有11位青岛教师。青岛已经推开了中小学教师能评正高级职称的试点,目前这11位正高级中小学教师都分布在初高中,小学和幼儿园没有,其中初中4个,高中4个,中职3个。
“原来中小学教师只能最高评到副高级职称,只有科研院所和高校能评正高级职称。但很多中小学教师的学术水平已经能够达到正高级职称,改革后打开了这群教师的成才之路。”11日晚,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提倡教育家办学,实行了教师职称改革对培育人才是很好的激励政策。
据悉,2009年山东省在潍坊市率先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2年12月,率先在全国实施了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被废除,建立起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
截至2014年底,山东省已圆满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各项改革任务,实现了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记者 魏海洋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